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针对过度包装商品的流通销售可能造成浪费的行为,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中国肉类协会、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中国粮食商业协会、世界中餐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18家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共同向广大经营者发出“拒绝商品过度包装,打造绿色流通市场”的倡议。具体如下:
一、认真学习理解践行党和政府提出的“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要求,树立绿色低碳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反对过度包装工作。
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等法律规定。
三、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商品的自查、自检工作,确保标准实施到位。建议和支持鼓励供应商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推荐性标准。
四、倡导经营者制定相应制度或措施,将拒绝过度包装落实到供应商选择及商品选品中,引导供应商简化包装,鼓励供应商开发生产绿色低碳产品, 对于带有附件、配件等的商品,本着必要原则进行合理组合,降低废弃物产生,以增强社会效益。
五、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的商品,积极推动商品采用可回收、易处理、易降解、可再利用的包装。坚持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减少一次性包装的使用,倡导探索建立包装循环机制。
六、要求供应商在营销活动中不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必要时可根据商品特性提供简约实用的销售包装,不对商品另行过度包装,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
七、常态化、多样化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着重关注商品内在品质,尽量购买和选用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简约适度包装的产品。
八、采取必要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简约适度包装的产品。鼓励购物时自带购物袋,减少包装物的消耗及其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