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高海伟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博士
禚连春 北京维赛思咨询有限公司
委 员:
李榛晔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赵红梅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兰 闽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刘非凡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一、 儿童群体的定义与特征
(一)儿童群体的定义
截止目前,国际和国内尚未形成针对“儿童”的统一定义。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分第一条:“a child means every human being below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 unless under the law applicable to the child, majority is attained earlier.(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中国《刑法》中并未给出儿童的定义,而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中的儿童零食指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
儿童概念不统一,将妨碍儿童食品的流通,甚至造成严重的法律纠纷。
为便于对儿童食品的研究,本报告采用《儿童零食通用要求》的群体定义,即:以合3-12岁儿童群体及其食品为研究目标对象开展市场与流通研究。
(二)中国儿童群体特征
截止2019年末,我国儿童群体总人数为1.64亿人。
2012年至2019年,全国儿童群体规模CAGR增速为-8.93‰。2015年儿童群体规模最低,达到1.60亿人。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政策(简称:“二孩政策”)实施,自2016年起,全国儿童群体规模回到正增长的正增长轨道,对儿童群体规模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5-9岁儿童男女比例为116.85 : 100,全国儿童群体的性别比例结构明显失衡:男性儿童数量明显多于女性。自2011年至2019年,全国儿童男女比例均值为118.48 : 100。
从2019年儿童群体的年龄结构看,6岁以下儿童每个年龄的人数已经明显高于6岁以上每个年龄的儿童人数。
据《WST 578.1-2017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第1部分:宏量营养素》,男性儿童宏量营养素的需求量较同龄女性儿童高出约10%,随着年龄增长,男女儿童能量需求量的差距在不断加大。
根据我国教育现状,3-12岁儿童群体恰好为幼儿园和小学的受教育群体。据教育部数据,截止2019年末,我国幼儿园在园人数为4713.88万人,小学在校学生数达到10561.24万人。
二、 儿童食品分类目录与市场特征
(一)儿童食品分类目录
目前,尚未形成对“儿童食品”的统一定义,亦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为便于针对3-12岁儿童群体的食品研究,本课题提出的儿童食品定义如下:
儿童食品是指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健康状态下(非疾病、亚健康等状态)所食用或饮用的与其成长阶段相适应的所有食品,包括食用品、饮用品,但不包括药品、保健品。
我国现行最通用的专业食品分类体系是《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食品分类体系,该体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普遍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食品分以下32大类:
No. | 大类 | 子类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
3 | 调味品 | 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食盐 |
4 | 肉制品 | 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
5 | 乳制品 | 液体乳、乳制品、其他乳制品 |
6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
8 | 饼干 | 饼干 |
9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等)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其他食品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薯类食品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代用茶 |
15 | 酒类 | 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 |
16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
17 | 水果制品 | 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
21 | 食糖 |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红糖等) |
22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及鱼糜制品、冷冻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品、生食水产品、其他水产品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 |
24 | 糕点 | 热加工糕点、冷加工糕点、食品馅料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 |
26 | 蜂产品 | 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
27 | 保健食品 | 片剂、粉剂、颗粒剂、茶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丸剂 膏剂、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其他类别 |
28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29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30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31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3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 |
该食品分类是面向全社会所有消费群体的分类,不具备儿童群体针对性,部分食品并不适合儿童成长阶段对食品的需求,甚至对儿童成长不利或者有害,其中,不适宜本课题定义的儿童群体的食品分类包括:
(1) 茶叶及相关制品
(2) 酒类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不在儿童群体范围)
(5) 特殊膳食食品
(6) 其他食品
(7) 食品添加剂
(8) 保健食品(不具有普适性,不符合本课题“儿童食品”的定义)
此外,部分品类中的个别子类也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如:第20大类中的咖啡制品(可抑制儿童骨骼发育)。
综上,迫切需要根据儿童成长需要制定面向儿童的食品分类目录。
(二)儿童食品市场规模与结构
根据《WST 578.1-2017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第1部分:宏量营养素》,我国各年龄儿童群体的宏量元素需求系数(α系数):
年龄(岁)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男性儿童能量需求系数(αm) | 49.02 | 50.98 | 54.90 | 62.75 | 66.67 | 72.55 | 78.43 | 80.39 | 92.16 | 98.69 |
女性儿童能量需求系数(αf) | 54.55 | 56.82 | 59.09 | 65.91 | 70.45 | 77.27 | 81.82 | 86.36 | 93.18 | 96.97 |
儿童能量需求系数均值(αa) | 51.79 | 53.90 | 57.00 | 64.33 | 68.56 | 74.91 | 80.13 | 83.38 | 92.67 | 97.83 |
儿童能量需求系数加权均值(αo) | 51.55 | 53.65 | 56.82 | 64.20 | 68.40 | 74.71 | 79.98 | 83.12 | 92.63 | 97.90 |
αa与αo误差(δ,×10-3) | 4.66 | 4.66 | 3.17 | 2.02 | 2.34 | 2.68 | 1.88 | 3.13 | 0.43 | -0.72 |
根据儿童能量需求α系数,进一步得出中国3-12岁儿童群体宏量元素整体需求系数(β系数):
β2019 = 8.4160%
即:2019年,我国3-12岁儿童群体宏量元素需求量为全国总需求量的8.4160%。
根据上述α系数和β系数,测算得出,我国3-12岁儿童的食品消费需求量如下:
No. | 大类 | 需求规模(万吨)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1532.94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111.94 |
|
3 | 调味品 | 84.16 |
|
4 | 肉制品 | 316.96 | 猪肉239.19万吨、牛肉25.92万吨、羊肉14.14万吨 |
5 | 乳制品 | 147.28 |
|
6 | 饮料 | - | 524.3亿元 |
7 | 方便食品 | - | 378.83亿元 |
8 | 饼干 | 83.82 |
|
9 | 罐头 | 26.93 |
|
10 | 冷冻饮品 | 20.65 |
|
11 | 速冻食品 | 93.22 |
|
12 | 薯类食品 | 34.17 |
|
13 | 糖果制品 | 27.76 |
|
14 | 蔬菜制品 | 37.87 | 酱腌菜 |
15 | 水果制品 | 2.56 | 果酱 |
16 | 坚果制品 | 44.77 |
|
17 | 蛋制品 | 127.25 |
|
18 | 可可产品 | 2.13 | 不含咖啡及咖啡制品 |
19 | 食糖 | 15.32 |
|
20 | 水产制品 | 71.79 |
|
2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88.60 |
|
22 | 糕点 | 87.19 |
|
23 | 豆制品 | 109.58 |
|
24 | 蜂产品 | 32.83 |
|
2019年全国儿童群体的所有食品需求总量为3099.72万吨,粮食加工品是第一大消费品类,达1532.94万吨。
根据各类食品消费需求量,得出我国儿童食品市场需求结构如下:
主 任:
高海伟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博士
禚连春 北京维赛思咨询有限公司
委 员:
李榛晔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赵红梅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兰 闽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刘非凡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一、 儿童群体的定义与特征
(一)儿童群体的定义
截止目前,国际和国内尚未形成针对“儿童”的统一定义。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分第一条:“a child means every human being below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 unless under the law applicable to the child, majority is attained earlier.(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中国《刑法》中并未给出儿童的定义,而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中的儿童零食指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
儿童概念不统一,将妨碍儿童食品的流通,甚至造成严重的法律纠纷。
为便于对儿童食品的研究,本报告采用《儿童零食通用要求》的群体定义,即:以合3-12岁儿童群体及其食品为研究目标对象开展市场与流通研究。
(二)中国儿童群体特征
截止2019年末,我国儿童群体总人数为1.64亿人。
2012年至2019年,全国儿童群体规模CAGR增速为-8.93‰。2015年儿童群体规模最低,达到1.60亿人。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政策(简称:“二孩政策”)实施,自2016年起,全国儿童群体规模回到正增长的正增长轨道,对儿童群体规模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5-9岁儿童男女比例为116.85 : 100,全国儿童群体的性别比例结构明显失衡:男性儿童数量明显多于女性。自2011年至2019年,全国儿童男女比例均值为118.48 : 100。
从2019年儿童群体的年龄结构看,6岁以下儿童每个年龄的人数已经明显高于6岁以上每个年龄的儿童人数。
据《WST 578.1-2017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第1部分:宏量营养素》,男性儿童宏量营养素的需求量较同龄女性儿童高出约10%,随着年龄增长,男女儿童能量需求量的差距在不断加大。
根据我国教育现状,3-12岁儿童群体恰好为幼儿园和小学的受教育群体。据教育部数据,截止2019年末,我国幼儿园在园人数为4713.88万人,小学在校学生数达到10561.24万人。
二、 儿童食品分类目录与市场特征
(一)儿童食品分类目录
目前,尚未形成对“儿童食品”的统一定义,亦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为便于针对3-12岁儿童群体的食品研究,本课题提出的儿童食品定义如下:
儿童食品是指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健康状态下(非疾病、亚健康等状态)所食用或饮用的与其成长阶段相适应的所有食品,包括食用品、饮用品,但不包括药品、保健品。
我国现行最通用的专业食品分类体系是《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食品分类体系,该体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普遍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食品分以下32大类:
No. | 大类 | 子类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
3 | 调味品 | 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食盐 |
4 | 肉制品 | 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
5 | 乳制品 | 液体乳、乳制品、其他乳制品 |
6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
8 | 饼干 | 饼干 |
9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等)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其他食品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薯类食品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代用茶 |
15 | 酒类 | 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 |
16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
17 | 水果制品 | 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
21 | 食糖 |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红糖等) |
22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及鱼糜制品、冷冻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品、生食水产品、其他水产品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 |
24 | 糕点 | 热加工糕点、冷加工糕点、食品馅料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 |
26 | 蜂产品 | 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
27 | 保健食品 | 片剂、粉剂、颗粒剂、茶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丸剂 膏剂、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其他类别 |
28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29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30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31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3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 |
该食品分类是面向全社会所有消费群体的分类,不具备儿童群体针对性,部分食品并不适合儿童成长阶段对食品的需求,甚至对儿童成长不利或者有害,其中,不适宜本课题定义的儿童群体的食品分类包括:
(1) 茶叶及相关制品
(2) 酒类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不在儿童群体范围)
(5) 特殊膳食食品
(6) 其他食品
(7) 食品添加剂
(8) 保健食品(不具有普适性,不符合本课题“儿童食品”的定义)
此外,部分品类中的个别子类也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如:第20大类中的咖啡制品(可抑制儿童骨骼发育)。
综上,迫切需要根据儿童成长需要制定面向儿童的食品分类目录。
(二)儿童食品市场规模与结构
根据《WST 578.1-2017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第1部分:宏量营养素》,我国各年龄儿童群体的宏量元素需求系数(α系数):
年龄(岁)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男性儿童能量需求系数(αm) | 49.02 | 50.98 | 54.90 | 62.75 | 66.67 | 72.55 | 78.43 | 80.39 | 92.16 | 98.69 |
女性儿童能量需求系数(αf) | 54.55 | 56.82 | 59.09 | 65.91 | 70.45 | 77.27 | 81.82 | 86.36 | 93.18 | 96.97 |
儿童能量需求系数均值(αa) | 51.79 | 53.90 | 57.00 | 64.33 | 68.56 | 74.91 | 80.13 | 83.38 | 92.67 | 97.83 |
儿童能量需求系数加权均值(αo) | 51.55 | 53.65 | 56.82 | 64.20 | 68.40 | 74.71 | 79.98 | 83.12 | 92.63 | 97.90 |
αa与αo误差(δ,×10-3) | 4.66 | 4.66 | 3.17 | 2.02 | 2.34 | 2.68 | 1.88 | 3.13 | 0.43 | -0.72 |
根据儿童能量需求α系数,进一步得出中国3-12岁儿童群体宏量元素整体需求系数(β系数):
β2019 = 8.4160%
即:2019年,我国3-12岁儿童群体宏量元素需求量为全国总需求量的8.4160%。
根据上述α系数和β系数,测算得出,我国3-12岁儿童的食品消费需求量如下:
No. | 大类 | 需求规模(万吨)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1532.94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111.94 |
|
3 | 调味品 | 84.16 |
|
4 | 肉制品 | 316.96 | 猪肉239.19万吨、牛肉25.92万吨、羊肉14.14万吨 |
5 | 乳制品 | 147.28 |
|
6 | 饮料 | - | 524.3亿元 |
7 | 方便食品 | - | 378.83亿元 |
8 | 饼干 | 83.82 |
|
9 | 罐头 | 26.93 |
|
10 | 冷冻饮品 | 20.65 |
|
11 | 速冻食品 | 93.22 |
|
12 | 薯类食品 | 34.17 |
|
13 | 糖果制品 | 27.76 |
|
14 | 蔬菜制品 | 37.87 | 酱腌菜 |
15 | 水果制品 | 2.56 | 果酱 |
16 | 坚果制品 | 44.77 |
|
17 | 蛋制品 | 127.25 |
|
18 | 可可产品 | 2.13 | 不含咖啡及咖啡制品 |
19 | 食糖 | 15.32 |
|
20 | 水产制品 | 71.79 |
|
2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88.60 |
|
22 | 糕点 | 87.19 |
|
23 | 豆制品 | 109.58 |
|
24 | 蜂产品 | 32.83 |
|
2019年全国儿童群体的所有食品需求总量为3099.72万吨,粮食加工品是第一大消费品类,达1532.94万吨。
根据各类食品消费需求量,得出我国儿童食品市场需求结构如下:
主 任:
高海伟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博士
禚连春 北京维赛思咨询有限公司
委 员:
李榛晔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赵红梅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兰 闽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刘非凡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一、 儿童群体的定义与特征
(一)儿童群体的定义
截止目前,国际和国内尚未形成针对“儿童”的统一定义。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分第一条:“a child means every human being below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 unless under the law applicable to the child, majority is attained earlier.(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中国《刑法》中并未给出儿童的定义,而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中的儿童零食指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
儿童概念不统一,将妨碍儿童食品的流通,甚至造成严重的法律纠纷。
为便于对儿童食品的研究,本报告采用《儿童零食通用要求》的群体定义,即:以合3-12岁儿童群体及其食品为研究目标对象开展市场与流通研究。
(二)中国儿童群体特征
截止2019年末,我国儿童群体总人数为1.64亿人。
2012年至2019年,全国儿童群体规模CAGR增速为-8.93‰。2015年儿童群体规模最低,达到1.60亿人。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政策(简称:“二孩政策”)实施,自2016年起,全国儿童群体规模回到正增长的正增长轨道,对儿童群体规模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5-9岁儿童男女比例为116.85 : 100,全国儿童群体的性别比例结构明显失衡:男性儿童数量明显多于女性。自2011年至2019年,全国儿童男女比例均值为118.48 : 100。
从2019年儿童群体的年龄结构看,6岁以下儿童每个年龄的人数已经明显高于6岁以上每个年龄的儿童人数。
据《WST 578.1-2017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第1部分:宏量营养素》,男性儿童宏量营养素的需求量较同龄女性儿童高出约10%,随着年龄增长,男女儿童能量需求量的差距在不断加大。
根据我国教育现状,3-12岁儿童群体恰好为幼儿园和小学的受教育群体。据教育部数据,截止2019年末,我国幼儿园在园人数为4713.88万人,小学在校学生数达到10561.24万人。
二、 儿童食品分类目录与市场特征
(一)儿童食品分类目录
目前,尚未形成对“儿童食品”的统一定义,亦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为便于针对3-12岁儿童群体的食品研究,本课题提出的儿童食品定义如下:
儿童食品是指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健康状态下(非疾病、亚健康等状态)所食用或饮用的与其成长阶段相适应的所有食品,包括食用品、饮用品,但不包括药品、保健品。
我国现行最通用的专业食品分类体系是《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食品分类体系,该体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普遍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食品分以下32大类:
No. | 大类 | 子类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
3 | 调味品 | 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食盐 |
4 | 肉制品 | 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
5 | 乳制品 | 液体乳、乳制品、其他乳制品 |
6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
8 | 饼干 | 饼干 |
9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等)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其他食品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薯类食品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代用茶 |
15 | 酒类 | 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 |
16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
17 | 水果制品 | 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
21 | 食糖 |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红糖等) |
22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及鱼糜制品、冷冻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品、生食水产品、其他水产品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 |
24 | 糕点 | 热加工糕点、冷加工糕点、食品馅料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 |
26 | 蜂产品 | 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
27 | 保健食品 | 片剂、粉剂、颗粒剂、茶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丸剂 膏剂、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其他类别 |
28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29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30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31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3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 |
该食品分类是面向全社会所有消费群体的分类,不具备儿童群体针对性,部分食品并不适合儿童成长阶段对食品的需求,甚至对儿童成长不利或者有害,其中,不适宜本课题定义的儿童群体的食品分类包括:
(1) 茶叶及相关制品
(2) 酒类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不在儿童群体范围)
(5) 特殊膳食食品
(6) 其他食品
(7) 食品添加剂
(8) 保健食品(不具有普适性,不符合本课题“儿童食品”的定义)
此外,部分品类中的个别子类也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如:第20大类中的咖啡制品(可抑制儿童骨骼发育)。
综上,迫切需要根据儿童成长需要制定面向儿童的食品分类目录。
(二)儿童食品市场规模与结构
根据《WST 578.1-2017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第1部分:宏量营养素》,我国各年龄儿童群体的宏量元素需求系数(α系数):
年龄(岁)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男性儿童能量需求系数(αm) | 49.02 | 50.98 | 54.90 | 62.75 | 66.67 | 72.55 | 78.43 | 80.39 | 92.16 | 98.69 |
女性儿童能量需求系数(αf) | 54.55 | 56.82 | 59.09 | 65.91 | 70.45 | 77.27 | 81.82 | 86.36 | 93.18 | 96.97 |
儿童能量需求系数均值(αa) | 51.79 | 53.90 | 57.00 | 64.33 | 68.56 | 74.91 | 80.13 | 83.38 | 92.67 | 97.83 |
儿童能量需求系数加权均值(αo) | 51.55 | 53.65 | 56.82 | 64.20 | 68.40 | 74.71 | 79.98 | 83.12 | 92.63 | 97.90 |
αa与αo误差(δ,×10-3) | 4.66 | 4.66 | 3.17 | 2.02 | 2.34 | 2.68 | 1.88 | 3.13 | 0.43 | -0.72 |
根据儿童能量需求α系数,进一步得出中国3-12岁儿童群体宏量元素整体需求系数(β系数):
β2019 = 8.4160%
即:2019年,我国3-12岁儿童群体宏量元素需求量为全国总需求量的8.4160%。
根据上述α系数和β系数,测算得出,我国3-12岁儿童的食品消费需求量如下:
No. | 大类 | 需求规模(万吨)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1532.94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111.94 |
|
3 | 调味品 | 84.16 |
|
4 | 肉制品 | 316.96 | 猪肉239.19万吨、牛肉25.92万吨、羊肉14.14万吨 |
5 | 乳制品 | 147.28 |
|
6 | 饮料 | - | 524.3亿元 |
7 | 方便食品 | - | 378.83亿元 |
8 | 饼干 | 83.82 |
|
9 | 罐头 | 26.93 |
|
10 | 冷冻饮品 | 20.65 |
|
11 | 速冻食品 | 93.22 |
|
12 | 薯类食品 | 34.17 |
|
13 | 糖果制品 | 27.76 |
|
14 | 蔬菜制品 | 37.87 | 酱腌菜 |
15 | 水果制品 | 2.56 | 果酱 |
16 | 坚果制品 | 44.77 |
|
17 | 蛋制品 | 127.25 |
|
18 | 可可产品 | 2.13 | 不含咖啡及咖啡制品 |
19 | 食糖 | 15.32 |
|
20 | 水产制品 | 71.79 |
|
2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88.60 |
|
22 | 糕点 | 87.19 |
|
23 | 豆制品 | 109.58 |
|
24 | 蜂产品 | 32.83 |
|
2019年全国儿童群体的所有食品需求总量为3099.72万吨,粮食加工品是第一大消费品类,达1532.94万吨。
根据各类食品消费需求量,得出我国儿童食品市场需求结构如下:
中国儿童群体食品结构中粮食加工品为最大品类,占食品总需求量的49.5%;肉制品占1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占比3.6%,呈现“多肉多油”特征。
三、 儿童食品市场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问题依然严峻,严重降低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发布数据,2019年全年全国食品抽样检查4308730批次,有4211235批次合格、97495批次不合格,整体不合格率为2.26%。各食品品类的抽检不合格率如下:
食品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品类包括餐饮食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
2019年全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主要不合格项有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生物毒素等指标6类问题。食品不合格原因分布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分类,分别占总不合格项目总数的29.74%、23.43%、22.20%。
(二)食品标签不规范,易误导消费者
常见的食品标签不规范情况如下:
不合格描述 | 判定标准及条款 |
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3mm | GB 7718-2011中4.1.5.4 |
营养成分表中格式错误 | GB 28050-2011中3.5 |
外文大于相应汉字 | GB 7718-2011中3.8.2 |
营养成分表中字符高度小于1.8 mm | GB 7718-2011中3.9 |
未按要求标示样品名称 | GB 29924-2013中4.1.3 |
配料表未按要求正确标示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名称 | GB 29924-2013中4.2.1.1 |
营养成分表的格式错误 | GB 28050-2011中3.5 |
未按要求标示配料表 | GB 7718-2011中4.1.3.1 |
未按要求标示贮存条件 | GB 7718-2011中4.1.8 |
未按要求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 GB 7718-2011中4.1.10 |
营养成分表中钠的“NRV%” 数值计算错误 | GB 28050-2011中3.4 |
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4mm | GB 7718-2011中4.1.5.4 |
未标示质量等级。 | GB 7718-2011中4.1.11.4 |
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营养参考值%” 计算错误 | GB 28050-2011中3.4 |
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NRV%” 数值计算错误 | GB 28050-2011中3.4的 |
营养成分表字符高度小于1.8 mm | GB 7718-2011中3.9 |
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未按要求真实、客观的标示营养信息 | GB 28050-2011中3.1 |
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6 mm | GB 7718-2011中4.1.5.4 |
标签中外文大于相应汉字 | GB 7718-2011中3.8.2 |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所有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也就是说包装上的任何标示均属于食品标签的范畴。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企业未掌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条款要求。
(2)配方、配料管理不规范。
(3)三是企业为销售利益在标签标识上采取虚假宣传。
企业应深度研究标签通则条款要求、科学管理配方、准确配料,标签标识的设计要客观地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杜绝虚假宣传。
(三)各细分行业集中度参差不齐,大量细分领域缺龙头企业
集中度较高的细分行业包括速冻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糖果、饼干、食用油、方便食品等,如:速冻食品行业集中度较高,三全、思念、龙凤、湾仔码头等四家公司市场占有率达70%。
集中度较低的细分行业包括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调味品、蜂产品、坚果炒货、烘焙糕点、淀粉、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等,如:稻谷、小麦加工业前十位企业产业集中度在10%左右。
以上集中度较低的行业领域,未来集中度提升度空间较大,未来随着市场结构的调整优化,企业将逐渐向规模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市场资源将会向实力较强的企业聚集,市场集中度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价格竞争激烈,恶性竞争“伤人”、“害己”
食品行业价格竞争持续不断。
近年来,方便食品、烘焙食品、可可制品、膨化食品、饼干等领域均发生过不同程度的恶性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是低层次的市场竞争。短期的价格竞争将导致参与竞争的企业盈利空间受挤压,甚至亏损。长期的价格竞争将迫使企业不得不在成本上过分“节省”,在原材料是“偷工减料”,甚至采用廉价的原材料以次充好。最终,降低了商品的品质、损害了企业品牌。
随着企业对市场需求的认知和市场经营理念的转变,食品行业的发展将从价格竞争走向高质量的价值竞争。
(五)消费者饮食“多肉多油”,“小胖墩儿”现象较明显
中国儿童群体食品结构中肉制品占1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占比3.6%,呈现“多肉多油”特征,儿童群体中“小胖墩儿”较多。
2017年,由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营养学院等单位联合编写的《中国儿童肥胖报告》显示:我国儿童肥胖率正在连年不断攀升,在一些主要大城市中0-7岁的儿童肥胖率已经达到了4.3%,7岁以上的学龄儿童肥胖率更是达到了7.3%之多,至于具体数量0-7岁的肥胖儿童估测有476万左右,7岁以上学龄儿童肥胖达3496万,加在一起接近4000万人。
“小胖墩儿”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得不重点关注的大问题!
四、 儿童食品流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预包装成为妨碍食品流通的“拦路虎”
GB7718中定义了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有两个特点:有外包装、有固定的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由此可见,食品预包装不仅涉及到储藏、运输等物流环节,也直接影响消费端的购买和消费决策(如:保质期)。
儿童食品中,部分食品预包装率非常低,如:糕点中的烘焙食品预包装率不足30%,蔬菜制品中的腌制品、豆制品中的豆浆等食品预包装率均较低。这些现象加大了食品流通的难度,同时,由于食品标签信息的缺失或不规范,当遇到质量问题时,难以明确厘清责任方,易形成纠纷。
(二)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抽检105万批次,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23476批次,核查处置20070批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8536件,查扣违法食品46万余公斤,货值约17751万元,罚没金额共计41246万元。
整体上,假冒伪劣仍然是儿童食品流通中需要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
(三)保质期超期和保质期内变质问题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信息,保质期超期和保质期内变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在保质期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一般来说,易腐败、易氧化的食品对保质期的要求更高,水分活度比较高、蛋白质、脂肪含量比较高的食品过了保质期更容易出现质量隐患,但不一定会产生危害,需要检验才能确定。而由于微生物、氧化或金属离子等超标或脂肪酸败引起的变质食品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肉制品、食用油和鸡蛋这三类食品尤其应注意保质期。
肉制品营养丰富,在长期保存过程中,肉中的细菌会利用肉品充足的营养和水分增殖,分解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导致肉品腐败变质,同时存在致病菌增殖的安全隐患。有些细菌本身还会产生外毒素和内毒素,可能会危及人体健康。除了细菌增殖导致疾病外,蛋白质自身的腐败也会致病,如可产生胺类、吲哚、硫醇、硫化氢等小分子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过期的食用油,通常会出现油脂酸败现象,在酸败过程中会产生其他的有毒物质,比如过氧化物。油脂酸败后,加热时烟大、呛人,其中含分解物环氧丙醛等,食用后易中毒,使患者出现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现象。
普通鸡蛋的保质期有限,如果存放时间过久,蛋清中本来存在的杀菌素逐渐消亡,各种微生物逐渐侵入鸡蛋内生长繁殖,最后使蛋内成分完全腐败、变成流质。经过这一过程后,鸡蛋中除残存的蛋白质、脂肪外,还可能产生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变质的鸡蛋,就算经过煮熟、油炸也不能食用。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有些食品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的变差,仍可以继续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也可能产品品质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最佳品质期限,可以降级作饲料等。而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如一些冷藏的食品、金属罐装的食品、油炸食品等。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后,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处理:
(1)焚烧销毁或当做垃圾抛弃。
(2)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
(四)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扰乱市场、误导消费
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现象也时有发生。
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易误导消费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结局,最终,让消费者和优质商家受到市场的不公正待遇。
(五)学校食堂食品供应与二次加工环节隐患多
近年来,网络曝光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
学校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方面原因在于供应商对食品把关不严,另一方面在于校方食堂的经营管理不善。
整体来看,儿童食品流通的“最后一公里”在标准建设和认证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供应链问题:供应链“截段化”,难以协同和追溯
儿童食品的流通模式主要包括直销、经销批发、商超零售、网络零售等模式,传统经销渠道仍然是最重要的流通渠道。但经销批发、零售等模式的供应链“截段化”,不同环节之间信息难以共享,导致对食品流通难以实现全程化协同,对质量问题跨环节追溯难。
(七)物流问题:冷链物流才是食品流通的硬道理
尽管食品经过加工后,其原有的“生鲜”属性得到显著改善,常温物流可以承载食品流通的基本需要,但仍然有部分食品对冷链物流存在依赖性,如:速冻食品、冷冻饮品、部分水产品和蛋制品等。
据专家统计,我国冷链流通率不足20%!冷链物流的缺失或不完善,将导致部分食品流通难、损耗高,最终伤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2015至2019年间,我国食品冷链物流需求总量由1.53亿吨增至2.33亿吨,年增长率超过10%;2019年,食品冷链物流总额约6万亿元,同比增长24.7%。
随着冷链物流的不断完善,儿童食品流通的“道路”将不断拓宽、提速,食品安全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五、 儿童食品市场与流通规范发展对策
(一)提高儿童定义的精度,实现国际和国内跨领域的概念兼容
“儿童”基本概念的不统一是个基础性问题,有可能导致国际争议和国内行业领域间的争议。
建议:以年份和周岁年龄双维度定义儿童群体,如:C2019,3代表3周岁生日发生在2019年的儿童群体。
(二)建立儿童食品分类目录,明确儿童食品管理的“被管对象”
儿童食品分类目录的缺失,将导致对儿童食品的监管“找不到靶子”、无的放矢!
建议的儿童食品分类目录共包含22大类,具体如下:
以上儿童食品分类目录与现行国家食品分类目录兼容,详细的分类目录见附件。
(三)建立儿童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和运行机制
鉴于大部分食品质量问题均为食材和加工环节导入,从食品供给侧源头治理是保障儿童食品安全的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建议建立完整、专业的儿童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具体包括:
标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组织:成立儿童食品安全专业认证机构。
范围:儿童食品安全认证应从食材、加工和包装三个层面进行专业认证。其中,包装层面的认证包含对商品标签的认证。
规则:对于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发放专业认证标识,对于不符合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企业和产品给出改进建议。
儿童食品安全认证标准体系的建立,将从供给侧杜绝质量不合格的儿童食品进入市场,从源头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四)打造儿童食品专业供应链和追溯体系
传统儿童食品供应链受经销商、零售端以及物流企业的影响,无法实现全程化管理和全程化追溯,而且,企业内供应链易形成“暗箱”,专业机构难以介入,无法对其实施专业监控和跟踪。
专业儿童食品专业供应链和追溯体系的建设需要:
定位:专业儿童食品专业供应链和追溯体系应定位于独立于企业的中立性平台。
专业赋能:整合食品认证、检测专业机构,参与到儿童食品专业供应链和追溯体系中,以专业赋能供应链。
供应链整合:打通与经销商和零售端局部供应链(采购、销售为主)的信息通道。
(五)推广健康食谱、营养套餐和家校食谱协同,保障儿童健康
儿童群体的食品消费决策权主要是其所在家庭和学校,因此,减少或杜绝儿童食品消费恶性事件、转变“小胖墩儿”现象,应从家庭和学校入手,推动家长转变观念、改善方法,推动学校规范管理、合理配置饮食结构。具体措施如下:
加强培训和宣传:对家长普及儿童饮食专业知识,改变家长“不知道”、“不会做”、“没时间做”等现状。
推广健康食谱和营养套餐:由相关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设立“儿童健康联盟”公益组织,倡导儿童群体健康饮食,为学校和家庭提供切实可行的“儿童健康食谱”和“营养套餐”,打造儿童食品专业供应链。
推动家庭、学校食谱协同:2019年4月1日,教育部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为学校食堂标准化奠定了基础,各地正在积极推进中。但家、校协同性不强,建议家、校食谱信息共享、协同规划儿童营养食谱,保障儿童营养均衡。
附件:儿童食品分类目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粮食加工品 | 0101 | 小麦粉 |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
0102 | 大米 | 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 | |
0103 | 挂面 | 1.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 | |
0104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1 | 食用植物油 |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
0202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 |
0203 | 食用动物油脂 | 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 |
调味品 | 0301 | 酱油 | 酱油 |
0302 | 食醋 | 1.食醋,2.甜醋 | |
0303 | 味精 | 1.谷氨酸钠(99%味精),2.加盐味精,3.增鲜味精 | |
0304 | 酱类 |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 |
0305 | 调味料 |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3.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 |
0306 | 食盐 | 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 2.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
肉制品 | 0401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2.熏烧烤肉制品,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4.油炸肉制品,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6.其他熟肉制品 |
0402 | 发酵肉制品 | 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 | |
0403 | 预制调理肉制品 |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 |
0404 | 腌腊肉制品 | 1.肉灌制品,2.腊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 |
乳制品 | 0501 | 液体乳 | 1.巴氏杀菌乳,2.高温杀菌乳,3.调制乳,4.灭菌乳,5.发酵乳 |
0502 | 乳制品 | 1.全脂乳粉,2.脱脂乳粉,3.部分脱脂乳粉,4.调制乳粉,5.乳清粉 | |
0503 | 其他乳制品 | 1.炼乳,2.奶油,3.稀奶油,4.无水奶油,5.干酪,6.再制干酪,7.特色乳制品,8.浓缩乳 | |
饮料 | 0601 | 包装饮用水 | 1.饮用天然矿泉水,2.饮用纯净水,3.饮用天然泉水,4.饮用天然水,5.其他饮用水 |
0602 | 碳酸饮料(汽水) | 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 |
0603 | 茶类饮料 | 1.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2.茶浓缩液,3.茶饮料,4.果汁茶饮料,5.奶茶饮料,6.复合茶饮料,7.混合茶饮料,8.其他茶(类)饮料 | |
0604 | 果蔬汁类 及其饮料 | 1.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 |
0605 | 蛋白饮料 | 1.含乳饮料,2.植物蛋白饮料,3.复合蛋白饮料 | |
0606 | 固体饮料 | 1.风味固体饮料,2.蛋白固体饮料,3.果蔬固体饮料,4.茶固体饮料,5.咖啡固体饮料,6.可可粉固体饮料,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 |
0607 | 其他饮料 | 1.咖啡(类)饮料,2.植物饮料,3.风味饮料,4.运动饮料,5.营养素饮料,6.能量饮料,7.电解质饮料,8.饮料浓浆,9.其他类饮料 | |
方便食品 | 0701 | 方便面 | 1.油炸方便面,2.热风干燥方便面,3.其他方便面 |
0702 | 其他方便食品 |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 |
0703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
饼干 | 0801 | 饼干 | 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 |
罐头 | 0901 | 畜禽水产罐头 | 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
0902 | 果蔬罐头 |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 | |
0903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 |
冷冻饮品 | 1001 | 冷冻饮品 | 1.冰淇淋,2.雪糕,3.雪泥,4.冰棍,5.食用冰,6.甜味冰,7.其他冷冻饮品 |
速冻食品 | 1101 | 速冻面米制品 |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
1102 | 速冻调制食品 |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 |
1103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1201 | 膨化食品 | 1.焙烤型,2.油炸型,3.直接挤压型,4.花色型 |
1202 | 薯类食品 | 1.干制薯类,2.冷冻薯类,3.薯泥(酱)类,4.薯粉类,5.其他薯类 | |
糖果制品 | 1301 | 糖果 | 1.硬质糖果,2.奶糖糖果,3.夹心糖果,4.酥质糖果,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6.充气糖果,7.凝胶糖果,8.胶基糖果,9.压片糖果,10.流质糖果,11.膜片糖果,12.花式糖果,13.其他糖果 |
1302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1.巧克力 2.巧克力制品 | |
1303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
1304 | 果冻 | 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 |
蔬菜制品 | 1601 | 酱腌菜 | 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
1602 | 蔬菜干制品 | 1.自然干制蔬菜,2.热风干燥蔬菜,3.冷冻干燥蔬菜,4.蔬菜脆片,5.蔬菜粉及制品 | |
1603 | 食用菌制品 | 1.干制食用菌,2.腌渍食用菌 | |
1604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
水果制品 | 1701 | 蜜饯 | 1.蜜饯类,2.凉果类,3.果脯类,4.话化类,5.果丹(饼)类,6.果糕类 |
1702 | 水果制品 |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801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
蛋制品 | 1901 | 蛋制品 |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 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2001 | 可可制品 | 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
2002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 |
食糖 | 2101 | 糖 | 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红糖,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
水产制品 | 2201 | 干制水产品 | 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 |
2202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 | |
2203 | 鱼糜及鱼糜制品 | 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 | |
2204 | 冷冻水产制品 | 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 |
2205 | 熟制水产品 |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 | |
2206 | 生食水产品 | 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 |
2207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 |
2302 | 淀粉糖 | 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 |
糕点 | 2401 | 热加工糕点 |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4.炒制类糕点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
2402 | 冷加工糕点 |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2.西式装饰蛋糕类,3.上糖浆类,4.夹心(注心)类,5.糕团类,6.其他类 | |
2403 | 食品馅料 | 月饼馅料、其他 | |
豆制品 | 2501 | 豆制品 | 1.发酵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2.非发酵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
蜂产品 | 2601 | 蜂蜜 | 蜂蜜 |
2602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 |
2603 | 蜂花粉 | 蜂花粉 | |
2604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