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主持人:
刘 兰 北京营养师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高海伟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博士
课题副主持人:
赵 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 洁 北京市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冯悦红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课题组成员:
孙 然 北京营养师协会
王瑞琛 北京营养师协会
刘昕煜 北京营养师协会
王丹丹 北京营养师协会
祝长青 南京晓庄学院
陈一薇 北京营养师协会
兰 闽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李榛晔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赵红梅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刘非凡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应得到社会无微不至的呵护。早在1948年,联合国大会宣布并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第25项条款第2点指出“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1989年,联合国通过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公约中明确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另在第24项明确指出“儿童有权获得最好的卫生保健、清洁的饮用水、健康的食物,并且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生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儿童健康影响更加深远。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国家重点关切的民生问题之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旨在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同年,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国务院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正式从食品卫生管理阶段迈入食品安全依法监管时代。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食药安办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编制的《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白皮书)》显示上海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食品产业正走向良性循环,采取了严谨标准和严格监管等措施,上海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为99.4%,较前一年提高1.3个百分点,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为86.5分,比2019年增加2.6分,是近11年来的最高水平。
第一篇 规划基础现状分析
一、食品市场现状
食品行业门槛低,市场巨大,食品企业也在进行不断的改革创新,借着互联网电商和物联网的桥梁,消费者与零售端的距离更近了,多方渠道都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条件,只要动动手指就可以随时随地买到全世界自己想要的食品。
(一)市场容量大
我国人口数量超过14亿,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其中食品和烟酒的消费支出为6397元,占比30.2%[1]。随着千禧年爸妈成为育儿主力,其更广阔的思维模式、更愿意为家庭花钱的思想态度、对饮食营养和健康的重视程度,再加上更便捷的互联网模式,都将带动食品消费的迅速增长,零食在他们看来,不仅仅是休闲或充饥,更是一种享受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有研究表明,我国以儿童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零食类食品呈井喷式增长[2]。
目前我国休闲零食人均消费量为2.2kg,人均消费额为75.3元[3]。美兰德公司在2001年对我国五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西安)0-12岁儿童的家长和7-12岁的儿童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儿童零食市场的需求很高。0-12岁儿童每月在零食上的消费支出以北京最高,五个城市中0-12岁儿童全年零食消费总额超过了50亿元[4]。更有数据显示我国休闲零食市场规模从2011年的3205亿元增长至4849亿元仅用了6年时间[5],《中国休闲食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中指出,预计到2020年,休闲零食市场规模将接近2万亿元[6]。零食行业发展步入快车道,呈现“快、广、多、变”的特点,成为未来快速消费品市场中最具前景和活力的行业[7]。
(二)企业数量多
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零食行业市场逐渐向健康化、营养化、年轻化等方向转型升级。我国休闲食品以烘焙食品、糖果、饼干、膨化食品、坚果炒货和其他为主。其中,烘焙食品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且集中度较低。市场份额排名前三的品牌为达利食品、桃李面包和嘉顿面包,总体市场份额还不到20%,而其他中小型面包品牌数量市场份额占比高达77%[8]。糖果行业是我国传统零食之一,其独特的包装、多样的口味和诱人的色彩,使糖果在人们心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儿童群体之间,更是美好童年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如金丝猴、大白兔、喔喔佳佳等品牌,至今依然活跃在主流市场。坚果炒货类属于营养型休闲食品,《2016年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建议每天摄入大豆及坚果类25-35g,我国坚果类品牌众多,洽洽、沃隆、百草味、三只松鼠和良品铺子等,在坚果行业内各自占据了一方市场。但其产品种类同质化明显,受限于坚果种类和加工工艺,各家品牌都难有与众不同的创新亮点。
另据吴霜的文章,引领休闲零食行业的三大品牌商为良品铺子、三只松鼠和百草味[5]。文章还指出良品铺子作为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一的品牌开始向高品质零食方向发力,并作为参与制定标准的企业,参与起草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9],这一标准开创了国内儿童零食的标准规范,也填补了我国儿童食品标准的空白。然而以坚果类为主打产品的三只松鼠,现已拥有了1亿的在线购买会员,其天猫旗舰店每年的访客人数达到了6亿人次以上,2018年的百草味也以41%的销售额排名第三[5]。
令人担忧的是,众多休闲零售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发生的投诉也让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尤其是坚果类产品,原料由于油脂类含量较高,如果保存条件不适宜,很容易发生油脂酸败,从而导致气味、口感以及食品安全的不良体验。因此,虽然休闲零食业发展如雨后春笋,但生产工艺标准化程度低、食品安全和营养卫生标准不统一,都导致了品牌难以让人们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二、食品安全现状
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在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遭受污染,食品贸易的全球化发展,更增加了受污染食品在全球的传播风险。食品安全问题伴随着我们每一个人的一生,小到一次腹泻,大到危及生命。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资料显示,全球每年有42万人因食用受污染的食品而死亡,12.5万名儿童死于食源性疾病。我国所在的西太平洋区域每年有5万多人因食源性疾病而死亡,其中包括7千名五岁以下的儿童[10]。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在首届粮农组织/世卫组织/非洲联盟国际食品安全会议上的开幕辞中说道,食品是生命是基础,是幸福的源泉,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一个人,食品安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要从已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吸取教训并找到解决方案,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要搭建互通桥梁以应对全球化,同时对食品安全还需要有创新性投资[11]。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人民对食物的需求已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逐步向食物多样化与营养均衡化转变,与新需求伴随而来的新挑战中,当务之急就是要保障食品安全[12]。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此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 [13]。另外,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于2021年批准向我国提供4亿美元贷款,用于协助我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价值链的安全风险[14]。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了“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主题。要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儿童健康是全生命周期健康道路中的基石,只有基石牢固,道路才能修的长远与安全。
(一)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物
粮食是食品的来源基础,粮食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是应对风险挑战的重要支撑。我国深入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15]。居安思危,我国粮食安全对保障食品安全起着源头性及关键性的作用。随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农业生产绿色、环保型发展逐渐成为主流方向。早在2015年2月,农业部就出台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16]。农药和化肥在粮食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可以保护作物不受害虫、杂草、真菌的影响,从而保护或增加粮食产量。但每种农药都具有不同的特性和毒理作用,对人体会造成急性和慢性的健康影响。因此,农药的使用要符合规定,特别要遵守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在不断完善,日前,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涵盖量大幅增加,更加科学严谨并与国际接轨[17]。
(二)食品中的添加剂
食品中的添加剂有很多种,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定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由此定义可知,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有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着色剂、乳化剂、甜味剂和防腐剂等,一种或多种地广泛存在于糖果、饮料、巧克力、乳制品等食品中。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23个类别,包括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增稠剂等,生产生活中较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共有907种,如防腐剂、乳化剂、甜味剂、增稠剂、膨松剂和食品用香料等[18]。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切忌违法添加。近年来,由于违法添加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最让人揪心的要数2008年奶制品污染事件,也就是臭名远扬的三聚氰胺事件。在利益的驱使下,违法添加工业原料三聚氰胺,以此提高奶粉中的蛋白质检测值,全然不顾给婴幼儿带来的危害,而导致婴幼儿患有肾结石,甚至有婴幼儿因此死亡。奶与奶制品行业遭到重创,更导致人们谈“添加剂”而色变,使消费者的信心受到重创。
美国儿科学会表示,一些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可能会干扰荷尔蒙,影响儿童生长和发育,有些可能还会增加儿童患肥胖症的风险。如人工合成的食物色素,常见于食品和饮料中,可能会对儿童的行为和注意力产生不良影响。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类是常见的食物防腐剂,有研究表明其和消化和神经系统肿瘤、甲状腺疾病有关,还可能诱发婴幼儿高铁血红蛋白症。此外,像常见于食品外包装中的邻苯二甲酸盐与双酚A,会增加儿童肥胖发生的机率,并影响儿童代谢功能及心血管的功能[19]。因此,食品添加剂在儿童食品中的添加与应用需要有更加严格的规范与标准。
(三)新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物品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截止2020年6月,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有:双歧杆菌属Bifidobacterium 的动物双歧杆菌Bb-12(Bifidobacterium animalis Bb-12)、乳双歧杆菌HN019或Bi-07(Bifidobacterium lactis HN019 or Bi-07)、短双歧杆菌M-16V(Bifidobacterium breve M-16V)、婴儿双歧杆菌R0033(R0033 Bifidobacterium infantis)、两歧双歧杆菌R0071(R0071 Bifidobacterium bifidum)、*嗜酸乳杆菌NCFM(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NCFM)(*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鼠李糖乳杆菌LGG或HN001(Lactobacillus rhamnosus LGG or HN001);乳杆菌属Lactobacillus的发酵乳杆菌CECT5716(Lactobacillus fermentum CECT5716)、罗伊氏乳杆菌DSM17938(Lactobacillus reuteri DSM17938)、瑞士乳杆菌R0052(R0052 Lactobacillus helveticus)。
除益生菌外,新食品原料涉及了国内以及国际市场上近年来热度颇高的一些原料,包括GABA、奇亚籽、茶叶茶氨酸、巴西莓、β-葡聚糖、菊粉、CBP在内的热门品种,都已经或开始在食品行业发光发热,被大量应用到各类产品中,尤其在儿童健康零食领域未来将大放异彩。
(四)特殊膳食食品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我国专门制定了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对能量和营养需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原料和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不应使用氧化油脂以及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另外,我国还制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对婴幼儿谷类辅食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也做了确切的规定[20-21]。GB316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和GB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分别针对了孕妇及乳母、6-36月龄婴幼儿及37-60月龄儿童,仍然缺少针对5岁以上18岁以下儿童群体的食品法律法规[22]。
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对适用于1-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的营养成分进行的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五)食品的广告营销
食品想要被消费者吸引并购买,少不了广告的宣传和推广。在国际食品标准中,对食品添加剂销售标识有通用标准。其中指明,除了不得采用虚假、误导或欺骗的方式对添加剂特性产生错误印象外,对零售预包装食品和非零售包装食品都有强制性标识的要求[23]。在我国,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要求:“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对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做出了明确规定。
当今社会已经是信息大爆炸时代,广告传播的渠道之广,效率之高,内容之丰富都是我们无法想象的。由于缺乏广告文化和广告伦理的建设,广告界变得乱象丛生,虚假广告、低价广告甚至违法广告都开始出现[24]。因此,广告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则显得尤为重要,广告伦理研究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龙睿和胡森提出中国广告伦理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互联网医疗广告和儿童广告[24]。儿童广告的伦理研究方面,乔鹏飞的文章中总结了儿童广告伦理缺失的几点现象,比如塑造错误示范、诱导消费,宣扬拜物主义等[25]。同时也有文章指出儿童广告中食品和饮料的数量很多,这些广告内容可能会刺激儿童对非健康食品的青睐,从而诱导家长消费,这种错误的生活方式会导致儿童肥胖,严重时还会对儿童的身心发展带来负面影响[26]。因此,负责任的广告营销,是需要人人支持、人人监督的。
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一大亮点就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尤其对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新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10岁以下儿童代言,具体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但我国对广告行业的规范及监管相较国际上来说,发展还相对滞后[24,27]。西方国家的广告宣传活动历史悠久,美国是世界上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对广告伦理缺失的行为治理主要是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的。欧盟也早在1975年就共同提出了对于广告监管指令的草案,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法律体系,旨在全方位保护消费者,虽然各个成员国中广告监管的对象和尺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广告自律是欧盟内部监管是的最重要手段。我们的邻国日本对广告伦理的研究时间也比较久远,其对广告业的管理更多的也是依靠法律[27]。
三、食品营养现状
营养是促进健康与发育的关键。良好的营养能够改善健康并增强免疫。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资料显示,营养不足会损害儿童健康发展甚至死亡,同时营养过剩会导致儿童体重超重,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超重与慢性病也有着密切的关系[28]。
2016年和2017年我国相继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其中都将儿童健康的问题单独列出,或列为重点人群,或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目的就是要改善儿童健康状况并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营养与健康的关系
我国儿童营养面临着不足与过剩的双重负担,由营养不良导致的生长发育迟缓与过速也严重制约了我国儿童与青少年体质的增强。肥胖、近视和学校传染病是我国儿童青少年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29]。
肥胖本身既是一种疾病,也是各种代谢性慢性病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如糖尿病、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等[30]。导致肥胖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研究认为,青少年肥胖与饮用含糖饮料有关,经常饮用含糖饮料与经常饮用牛奶相比,肥胖发生的风险高出了1.46倍[31-32]。虽然较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儿童青少年肥胖尚处于较低水平,但超重和肥胖的增长速度却处于较高水平。同时也有文献指出我国乡村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逐渐超过了城市[29]。《中国儿童肥胖报告》早在2017年就发出警示:“我国超重及肥胖的儿童青少年人数已接近 4000 万。再不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至 2030 年,这个数字将突破 5600 万”[33]。特别要指出的是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超重肥胖率显著低于当地非留守儿童,与全国儿童的超重肥胖率持平甚至略低[34]。
儿童青少年近视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健康问题,其中东亚和东南亚是近视流行最严重的地区[22,35]。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检出率是全球最高的国家之一[36],影响因素除了遗传作用外,缺乏户外活动、不良用眼卫生和营养水平,都会导致近视的发生[35]。
传染病是危害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危险因素之一,而学校空间小、人数多、接触距离近等特点都容易造成传染病的流行。甲型肝炎和痢疾是我国报告发病相对较多的传染病[29]。而导致这两类传染病发生的原因多于食物和水污染有关,因此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校园内和校园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监督和监测工作,以降低传染病的发生。
(二)我国营养相关法规现状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特别指出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中则重点强调“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提高标准制定和修订能力。”六大健康行动中学生营养改善行动重点指出: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
2017年我国发布了行业卫生标准WS/T554-2017《学生餐营养指南》,规定了6-17岁中小学生一日三餐的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配餐原则等,为中小学学校的食堂或供餐单位提供了营养指导。2018年《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指南(2018)》在北京发布,以年龄等级为划分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适宜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青少年的零食选择。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和中国营养学会共同发布的“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指南2018零食扇面图”中可以清晰的看出,零食被分为三个等级,可经常食用、适当食用和限量食用。
2020年5月,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正式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并于同年6月起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将儿童按照年龄划分为两个阶段,并对儿童零食的原料要求、感官、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包装和标签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儿童零食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填补了国家标准的空白,对儿童食品市场的规范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起到积极作用。
(三)国际营养相关法规现状
虽然我国在“十二五”规划发展中就已经把改善儿童营养与健康列入了公共卫生重大专项[37],但早在1946年,美国国会便颁布了《学校午餐法》,要求午餐的供应标准必须符合美国居民膳食指南,后又在1966年,美国总统约翰逊签署通过了《儿童营养法》,该法案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内容中除了提到财政支持,还包括制定促进营养知识的标准,使包括学校商店和自动售货机在内的整个供餐系统获取一致的营养知识,增加有机食品的供应等。并由此进一步推出了学校早餐计划和专项牛奶计划[38]。与美国类似,法国政府在1999年也推出了学校营养强制性义务,并于2007年增加了严格控制总糖摄入量和摄入平衡的脂肪酸两项营养新目标,2008年进一步推广“课间水果”计划[39]。
日本关于营养的立法相对比较全面,涉及了十多部法规,其中《营养改善法》和《健康增进法》是最基本的两部[40]。《营养改善法》是为了提高国民营养素质,了解国民营养状况,从而改善和提高国民健康的一部法律,《健康增进法》在其基础上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康增进法》的颁布实施,《营养改善法》也随之被废止[40]。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两部法规的交替更迭,也意味着预防要先于改善,类似我国中医“治未病”的思想,要尽早树立健康、营养的生活观,从娃娃抓起,牢固国民身体素质,坚实国民免疫基础。
第二篇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实现百姓“吃的安全、吃的健康”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必须做到“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国情民情、跟踪国际前沿,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促进食品安全与健康融合,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方针,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优化标准治理结构,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三、 发展目标
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为契机,全面构建“标准严谨实用、宣教科学权威、人才培养完善、保障全面有力”的儿童食品标准体系。
(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不断构建和完善以国家标准为框架、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一方面加快制定、修订亟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基础标准,另一方面加强标准研制实验室设备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标准转化应用研究,还要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力度。
(二)饮食教育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长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食品选择、食品食用等方面的教育与实践活动。从认识食物、了解食物、制作食物及品尝和欣赏食物等各方面开展教育与实践,从小培养孩子对食物的兴趣与珍惜粮食的好习惯。
(三)落实学生营养餐建设
每年的5月20日为“中国学生营养日”,以此为契机,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促进学生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提升学生营养健康素养,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鼓励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创建“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倡导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的传统美德,宣传合理膳食的重要性。
(四)拓展儿童零食领域标准化发展道路
建立儿童食品相关标准体系,同时也鼓励行业内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标准,重点围绕儿童喜爱食用的糖果、膨化食品、乳制品、坚果、饮品、肉制品、果脯制品、饼干等各类食品,从食品生产要求、形状、包装、非食用品(玩具、干燥剂等)、检测要求、第三方评价等方面建立标准体系。
建立适用于儿童食育的专用商业评价体系。结合我国儿童食品行业特征、食育要求、标准体系、行业发展趋势等问题建立儿童食育专用标识、专用名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检测要求、认证及颁证流程等。
(五)加强营养专业化人才培养
围绕“学科全面、技术领先、作用关键”,大力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优化人才配置结构。完善省、地市、县各级食品安全与营养技术人才结构,实现高中低研究人才与实用人才均衡配置。根据人才需求,有重点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培训考核规范化管理。
第三篇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食品相关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要健全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实施工作。
(二) 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与职责和任务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将食品安全标准与营养水平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要落实工作经费预算,形成国家、地方共同投入,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有效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 营造有利环境
通过“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月”等营养健康主题节日以及专业机构开放日、社区讲座、制作和开发各种形式的科普载体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工作成果普及应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等的解读。全程引导,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争取社会支持,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社会环境。
四、结语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逐渐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多是重视食品卫生与安全,营养立法在我国许多领域仍是空白,针对的特殊人群多为婴幼儿、孕妇、乳母和老年人。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从宏观的角度对儿童食品的安全与营养在法律的层面进行约束和管理;食品企业做到严格自律的同时还要大力创新,挖掘生产研发的能力,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大产学研企的合作力度,不断研发适宜儿童生长发育阶段的食品,对零食的添加糖类、添加剂类及脂肪类(尤其反式脂肪酸)等方面不断做减法,在营养、健康功效、营养素密度方面持续做加法,梳理与制修订儿童食品领域的相关标准,切实提高我国儿童食品的安全、营养与质量。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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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世行批准4亿美元贷款助中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021.3.26. 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6/content_55959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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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食品添加剂市场规模. 2020.5.27. http://www.chinabgao.com/freereport/81932.html
19 Food additives: What Parents Should Know? https://www.healthychildren.org/English/healthy-living/nutrition/Pages/Food-Additives.aspx
20 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5号. 2011.11.2.http://law.foodmate.net/show-173915.html
21 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2018.6.22. http://law.foodmate.net/show-193742.html
22 Morgan IG, Ohno-Matsui K, Saw S. Myopia[J]. Lancet, 2012, 379(9827):1739-1748.
23 食品添加剂销售标识通用标准. 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zh/?lnk=1&url=https%253A%252F%252Fworkspace.fao.org%252Fsites%252Fcodex%252FStandards%252FCXS%2B107-1981%252FCXS_1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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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营养的10个事实. 2017.8.https://www.who.int/features/factfiles/nutrition/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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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国家营养规划研究课题组,曾红颖. 美国和日本营养立法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 经济研究参考, 2005, (59): 9-16.
六、附录
可进行标准化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备注 | 标准化建议 |
粮食加工品 | 101 | 小麦粉 |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
|
|
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 1.用低致敏性小麦粉制作面包、蛋糕和饼干等。 2.低致敏小麦粉的标准 | ||||
102 | 大米 | 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 |
|
|
|
103 | 挂面 | 1.普通挂面 |
|
| 1.挂面应达到的营养标准 2.营养强化挂面的标准
|
2.花色挂面 |
| ||||
3.手工面 |
| ||||
104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
|
| 1.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食用的粗粮种类及颗粒易消化程度的标准 |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糁、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
| ||||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
|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1 | 食用植物油 |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
|
|
202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
|
| 1.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食品(饼干、糕点、饮料等)中所含食用氢化油的限量标准 |
203 | 食用动物油脂 | 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
|
|
|
调味品 | 301 | 酱油 | 酱油 |
| 1.适合不同年龄段的营养强化酱油的标准 |
302 | 食醋 | 1.食醋 |
|
|
|
2.甜醋 |
|
| |||
303 | 味精 | 1.谷氨酸钠(99%味精) |
|
|
|
2.加盐味精 |
|
| |||
3.增鲜味精 |
|
| |||
304 | 酱类 |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
|
|
|
305 | 调味料 |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
|
|
|
2.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
|
| |||
3.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
|
| |||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
|
| |||
5.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
|
| |||
306 | 食盐 | 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 |
|
| 1.适合不同年龄儿童的食盐种类及每天最大摄入量标准。 2.针对儿童的加碘盐中碘的限量标准 |
2.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 ||||
肉制品 | 401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
|
|
2.熏烧烤肉制品 |
| ||||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
| ||||
4.油炸肉制品 |
| ||||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 1.针对不同加工工艺,对盐、糖的添加进行标准化规范管理 | ||||
6.其他熟肉制品 |
| ||||
402 | 发酵肉制品 | 1.发酵灌制品 |
|
|
|
2.发酵火腿制品 |
|
| |||
403 | 预制调理肉制品 |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
|
|
|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
|
| |||
404 | 腌腊肉制品 | 1.肉灌制品 |
|
|
|
2.腊肉制品 |
|
| |||
3.火腿制品 |
|
| |||
4.其他肉制品 |
|
| |||
乳制品 | 501 | 液体乳 | 1.巴氏杀菌乳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发布前可按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许可 | 1.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所适合的乳品营养成分进行标准化规范 |
2.高温杀菌乳 | |||||
3.调制乳 | |||||
4.灭菌乳 | |||||
5.发酵乳 | |||||
502 | 乳粉 | 1.全脂乳粉 |
|
| 1.对各类乳粉所适合的人群进行明确分类 2.对乳粉中的关键营养成分及营养强化成分标准化 |
2.脱脂乳粉 |
| ||||
3.部分脱脂乳粉 |
| ||||
4.调制乳粉 |
| ||||
5.乳清粉 |
| ||||
503 | 其他乳制品 | 1.炼乳 |
|
| 1.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食品(饼干、糕点、饮料等)中所使用的原料的来源限量标准 |
2.奶油 |
| ||||
3.稀奶油 |
| ||||
4.无水奶油 |
| ||||
5.干酪 |
| ||||
6.再制干酪 |
| ||||
7.特色乳制品 |
| ||||
8.浓缩乳 |
| ||||
饮料 | 601 | 包装饮用水 | 1.饮用天然矿泉水 |
|
|
2.饮用纯净水 |
| ||||
3.饮用天然泉水 |
| ||||
4.饮用天然水 |
| ||||
5.其他饮用水 |
| ||||
602 | 碳酸饮料(汽水) | 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
|
| 1.各类碳酸饮料中添加糖、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的限量标准。 |
603 | 茶类饮料 | 1.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 |
|
| |
2.茶浓缩液 |
| ||||
3.茶饮料 |
| ||||
4.果汁茶饮料 |
| ||||
5.奶茶饮料 |
| ||||
6.复合茶饮料 |
| ||||
7.混合茶饮料 |
| ||||
8.其他茶(类)饮料 |
| ||||
604 | 果蔬汁类 | 1.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
|
| 1.各类果蔬汁中果汁含量的最低标准 2.果蔬汁饮料中添加糖、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的限量标准。 |
及其饮料 | 2.浓缩果蔬汁(浆) |
| |||
|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
| |||
605 | 蛋白饮料 | 1.含乳饮料 |
|
| 1.所含蛋白质含量的最低标准 |
2.植物蛋白饮料 |
| ||||
3.复合蛋白饮料 |
| ||||
606 | 固体饮料 | 1.风味固体饮料 |
|
| 1.对各类饮料进行分类,明确适合儿童饮用的产品类型。 2.饮料中如含有特殊成分(咖啡因、牛磺酸)要在食品标签上做出明确标识 3.饮料中的添加糖类要有限量标准 |
2.蛋白固体饮料 |
| ||||
3.果蔬固体饮料 |
| ||||
4.茶固体饮料 |
| ||||
5.咖啡固体饮料 |
| ||||
6.可可粉固体饮料 |
| ||||
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
| ||||
607 | 其他饮料 | 1.咖啡(类)饮料 |
|
| |
2.植物饮料 |
| ||||
3.风味饮料 |
| ||||
4.运动饮料 |
| ||||
5.营养素饮料 |
| ||||
6.能量饮料 |
| ||||
7.电解质饮料 |
| ||||
8.饮料浓浆 |
| ||||
9.其他类饮料 |
| ||||
方便食品 | 701 | 方便面 | 1.油炸方便面 |
|
|
2.热风干燥方便面 |
| ||||
3.其他方便面 |
| ||||
702 | 其他方便食品 |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
|
|
|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
| 1.适合儿童食用的冲调类产品及营养强化类产品要对营养成分的含量有最低标准 | |||
703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
|
|
饼干 | 801 | 饼干 | 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 |
| 1.饼干中油、盐、糖及食品添加剂的含量都要有限量标准 |
罐头 | 901 | 畜禽水产罐头 | 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
|
|
902 | 果蔬罐头 |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
|
| 1.对产品中糖和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做限量要求 |
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 |
| ||||
903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
|
| |
冷冻饮品 | 1001 | 冷冻饮品 | 1.冰淇淋 |
| 1.产品中的添加糖和食品添加剂应做限量标准 |
2.雪糕 | |||||
3.雪泥 | |||||
4.冰棍 | |||||
5.食用冰 | |||||
6.甜味冰 | |||||
7.其他冷冻饮品 | |||||
速冻食品 | 1101 | 速冻面米制品 |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
|
|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
| ||||
1102 | 速冻调制食品 |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
|
|
|
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
|
| |||
1103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
|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1201 | 膨化食品 | 1.焙烤型 |
| 1.产品中所含油、盐、糖及食品添加剂类的含量要有限量标准。
|
2.油炸型 | |||||
3.直接挤压型 | |||||
4.花色型 | |||||
1202 | 薯类食品 | 1.干制薯类 |
|
| |
2.冷冻薯类 |
| ||||
3.薯泥(酱)类 |
| ||||
4.薯粉类 |
| ||||
5.其他薯类 |
| ||||
糖果制品 | 1301 | 糖果 | 1.硬质糖果 |
| 1.糖果类产品中糖的种类及含量要有限量标准。 2.各类食品添加剂要有限量标准。 3.巧克力中添加糖的含量要有限量标准。 4.代可可脂的添加量要有限量标准。 5.果冻类产品的大小和添加糖的含量要有标准。 |
2.奶糖糖果 | |||||
3.夹心糖果 | |||||
4.酥质糖果 | |||||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 |||||
6.充气糖果 | |||||
7.凝胶糖果 | |||||
8.胶基糖果 | |||||
9.压片糖果 | |||||
10.流质糖果 | |||||
11.膜片糖果 | |||||
12.花式糖果 | |||||
13.其他糖果 | |||||
1302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1.巧克力 |
|
| |
2.巧克力制品 |
| ||||
1303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1.代可可脂巧克力 |
|
| |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 ||||
1304 | 果冻 | 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
|
|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1 | 茶叶 |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
|
|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
| ||||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
| ||||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
| ||||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
| ||||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
| ||||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
| ||||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
| ||||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 |
| ||||
1402 | 茶制品 |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
|
|
|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
|
| |||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
|
| |||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
|
| |||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
|
| |||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
|
| |||
1403 | 调味茶 |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
|
|
|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
|
| |||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
|
| |||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
|
| |||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
|
| |||
1404 | 代用茶 |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
|
|
|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
|
| |||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
|
| |||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
|
| |||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
|
| |||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
|
| |||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
|
| |||
酒类 | 1501 | 白酒 | 1.白酒 |
|
|
2.白酒(液态) |
| ||||
3.白酒(原酒) |
| ||||
1502 | 葡萄酒及果酒 |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
|
|
|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
|
| |||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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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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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 啤酒 | 1.熟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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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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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鲜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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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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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 黄酒 |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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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 其他酒 |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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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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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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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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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制品 | 1601 | 酱腌菜 | 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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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 | 蔬菜干制品 | 1.自然干制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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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风干燥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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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冷冻干燥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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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蔬菜脆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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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蔬菜粉及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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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 | 食用菌制品 | 1.干制食用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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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腌渍食用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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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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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 | 1701 | 蜜饯 | 1.蜜饯类 |
| 1.产品中添加糖的种类和含量要有限量标准。 2.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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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凉果类 | |||||
3.果脯类 | |||||
4.话化类 | |||||
5.果丹(饼)类 | |||||
6.果糕类 | |||||
1702 | 水果制品 |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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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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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801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
| 1.油、盐、糖、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 |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 |||||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 |||||
蛋制品 | 1901 | 蛋制品 |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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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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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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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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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2001 | 可可制品 | 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
| 1.在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食品中添加量的限量标准 |
2002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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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糖 | 2101 | 糖 | 1.白砂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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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绵白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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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赤砂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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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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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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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冰片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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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红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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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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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制品 | 2201 | 干制水产品 | 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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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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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 | 鱼糜及鱼糜制品 | 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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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 | 冷冻水产制品 | 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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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 熟制水产品 |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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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产品中盐和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 |
2206 | 生食水产品 | 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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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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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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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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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 淀粉糖 | 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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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 | 2401 | 热加工糕点 |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
| 1.产品中油、盐、糖和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 |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 |||||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 |||||
4.炒制类糕点 | |||||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 |||||
2402 | 冷加工糕点 |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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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式装饰蛋糕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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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糖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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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夹心(注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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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糕团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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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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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 | 食品馅料 | 月饼馅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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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 | 2501 | 豆制品 | 1.发酵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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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发酵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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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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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 | 2601 | 蜂蜜 | 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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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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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 | 蜂花粉 | 蜂花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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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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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 2701 | 片剂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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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 | 粉剂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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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 | 颗粒剂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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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 | 茶剂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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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 | 硬胶囊剂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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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 | 软胶囊剂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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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 | 口服液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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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 | 丸剂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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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 | 膏剂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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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 | 饮料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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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 | 酒剂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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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 | 饼干类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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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3 | 糖果类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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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 | 糕点类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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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 | 液体乳类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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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6 | 原料提取物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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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 | 复配营养素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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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8 | 其他类别 | 具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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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2801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1.全营养配方食品 | 产品(注册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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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 |
| ||||
3.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食品,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流质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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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婴儿营养补充剂、其他 | 产品(注册批准文号) |
| 现行有效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2901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1.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 产品(配方注册批准文号) | 现行有效标准: QB/T 4971-2018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 DBS32/011-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α-乳白蛋白的测定 凝胶色谱法 DB15/T990-2016 商品条码 乳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码编码与条码表示 CAC/RCP66-2008 婴幼儿配方乳粉卫生操作规范 |
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 |||||
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 |||||
特殊膳食食品 | 3001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
| 现行有效标准:GB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 |||||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 |||||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 |||||
3002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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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有效标准:GB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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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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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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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 | 3101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具体品种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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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3201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 2760、GB 14880或卫生健康委(原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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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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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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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 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 |||||
2.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 |||||
3.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