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粮仓网函〔2020〕47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30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级“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自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扎实推动,总体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近据部分县反映,由于“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制定实施方案时间较早,国家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规定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五优联动等各子项建设规模在实施中有所增减,为更规范推进项目实施,需要适当调整实施方案。针对上述情况,为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所有项目年底前按期全面完成,提出以下要求:
1.各示范县、有关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国有粮食企业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可以适当调整“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但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 号)、《“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国粮规〔2019〕183 号)、《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程序性审核结果表〉的通知》(皖粮仓函〔2019〕 242 号)和《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备案性审核结果表〉的通知》(皖粮仓函〔2020〕 9 号)等文件要求。
2. 示范县、有关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国有粮食企业调整后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或原方案的调整意见(示范县实施方案要以县政府名义发文)请于8月10日前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逾期不予备案。
3.各地要加快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圆满收官。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