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追溯餐厅标识申请及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颁发 (以下简称“颁证”),依据《追溯餐厅标识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颁证是指授权评定机构(以下简称“评定机构”)向通过追溯餐厅标识许可审查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颁发证书的过程,包括核定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签订《追溯餐厅评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发证书、发布公告等。
第二章 申请要求
第三条 申请人
仅限中国大陆地区登记注册且合法经营的餐厅(食堂、餐饮门店)。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取得合法经营相关资质的餐饮机构;
(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四)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应符合《餐饮企业食品(食材)流通追溯管理规范》(T/CFCA0003-2018)、《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 0010-2019)的相关规定;
(六)主体机构申请前2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条 评定要求
申请机构对照表 1中的具体指标对当前餐厅(食堂、餐饮门店)追溯能力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请相应等级(见表 2)。
表1追溯餐厅各指标评分标准及权重值
第六条 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追溯餐厅评定采用综合评定指数判定。综合评定指数按下式计算:
P ——追溯餐厅的综合评定分值;Si——第i项评定指标的单项评定分值;Ki——第i项评定指标的权重值。
第七条 追溯餐厅的评定
(一)根据实际评定分值,将餐厅追溯能力分为A(优质)、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A、B、C三级为具备合格追溯能力的餐厅,授予“追溯餐厅”评定结果。不同等级的追溯餐厅的评定标准见表 2。
表2 追溯餐厅等级评定标准
(二)企业自愿参与评定。
(三)对不具备申请企业对照表 1或出现由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餐饮企业不能进入评定体系。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评定流程
第八条 自检
申请机构首先按照“追溯餐厅”评定要求进行自检。
第九条 餐厅(餐饮门店、食堂)经营或管理机构依据下列流程参与评定。
注释:下图所提交材料包含证书使用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追溯能力证明材料、授权评定机构和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缴费指缴纳评定服务费(审核、材料、邮寄、系统等费用),合同指《追溯餐厅评定、管理合同》。
申请流程图如下:
第十条 餐饮机构在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业务系统“中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网址:www.chinafoods.org.cn)进行注册、信息填写、资料上传、提交申请(具体资料以系统为准),完成合同签订、申报费用支付。
第十一条 追溯餐厅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协助缴纳费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评定机构进行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转发证书等颁证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定机构依据初审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审查,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制发证书等颁证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定机构对获证追溯餐厅在网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授权评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进行线上线下抽查,如违反追溯餐厅标识评定管理办法,将降级、取消或列入黑名单。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应建立颁牌工作记录制度,记录颁牌工作流程、时间、经办人等情况。建立颁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颁证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追溯餐厅”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在评定结果到期前三个月,登录中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行续展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复审的企业将视为放弃评定资格。
第十七条 通过评定的餐厅,若在有效期内发生安全性等重大问题,视情况而定,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或评定机构有权力降低其等级或取消其评定资质。
第十八条 本程序由评定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程序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