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3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承认《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按时缴纳会费,且在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从事食品生产、采购、流通、信息、服务等相关工作的相关机构。

第四条  会员入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1 份。

(二)按要求填写《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三)单位简介 1 份。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按要求填写《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1 份;单位简介 1 份,以上资料一并邮寄或传真至专委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收到入会资料进行核准录入后,按程序报批。

(三)经批准后,按专委会指定的会费账号将当年的会费汇入。

(四)收到会费后,我会出具正式发票,通过快递方式向入会单位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发展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提案工作中,副会长及以上单位享有表决权,理事及以上单位享有提案权。

(三)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免费享有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出版的年度行业分析报告等有关信息资料。

(五)享有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行业会议、展会、评比、调研、培训等活动的优惠。

(六)根据会员需要,协商提供专题化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二)认真履行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的决议,承担委托的有关工作。

(三)按照《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四)支持行业的发展、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等。

第八条  会员的劝退与除名

(一)以书面形式申请退出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会员,交回会员证书、标牌。

(二)会员不履行《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义务,不缴纳会费,又无正当理由的,视同退会。由秘书处书面通知该会员单位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和标牌。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行为、损害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名誉与利益的,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会员的组织管理

(一)会员实施数据库信息管理。

(二)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与专委会秘书处保持日常联系。

(三)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专委会秘书处。

(四)未经许可,会员不得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的名义或代表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对外联系工作。

(五)会员单位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专委会秘书处。

第十条  会费收取方式:依据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会员单位年会费 3000 元,理事单位年会费 8000 元,常务理事单位年会费 15000 元,副会长单位年会费50000元。如申请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需电话联系秘书处。

第十一条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会员入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