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4-01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0年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325

 

 

附件:

 

2020年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

 

一、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1.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立项审批,加快启动平台建设,实现标准、监测、评估、交流的数据集成、适时分析、信息共享。

 

2.完成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升级,满足新备案办法的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实现共享,进一步方便企业。

 

3.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与医疗机构HIS系统、LIS系统对接,实现病例信息自动生成、实时报告,增加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内容。

 

4.推进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现场调查信息采集便利化,及时汇总、分析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5.完成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监测数量增加10%,实现5个区疾控中心与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对接。

 

6.委托高校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法,研究编制全市科学、高效、全面的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方案,完善监测方式、监测数量等内容。

 

7.对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建立完善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交流会商、通报报告制度。

 

8.结合北京市实际,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报告内容、报告职责,举办研讨培训班。

 

9.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疾控机构撰写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按规定通报、报告。

 

10.依托国家参比实验室,建立食品中兴奋剂类、调味品中无机砷等检测技术,研制双酚类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研究非靶向监测技术。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1.推进在市疾控中心建立跨科室、跨机构的评估队伍,各区疾控中心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队伍,可聘请其他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12.成立北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毒理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关部门、高校、技术机构的专家组成。

 

13.启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河北省卫生健康部门、北京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开展风险评估。

 

1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危害识别”和“危害特征描述”(即危害评估)的技术方法,并完成邻苯二甲酸酯(DEHP)等的危害评估报告。

 

15.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将党参等九种物质按照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的可行性。

 

四、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16.起草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明确调查启动条件、调查内容程序、卫生学处理、暴发诊断标准、与传染病衔接、调查报告撰写等内容。

 

17.提高疾控机构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溯源能力,举办培训班,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战练兵、案例点评等能力展示活动。

 

五、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18.贯彻执行新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举办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备案人员及食品生产企业培训班,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政策解读及咨询解答。

 

19.强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后管理,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发现备案后企业标准存在问题的,督促备案企业改正,不予改正的按照规定注销备案。

 

20.建成市级食品安全标准师资队伍,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跟踪评价协作组牵头任务,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跟踪评价和指导解答工作。

 

21.完成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换届,修订完善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研究清理《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管理办法》。

 

22.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征集和标准制定工作,清理两个食品相关地方标准。

 

六、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传

 

23.开展合理膳食“百村示范”行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普及路径,促进农村居民营养素养不断提升。

 

2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宣传主题和北京实际情况,组织策划食源性疾病预防、合理膳食推广、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系列活动。

 

25.组织相关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站等单位,开展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10项以上,举办食品安全标准大课堂。

 

七、加强综合管理

 

26.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文件要求,制定市卫生健康委具体任务清单。

 

27.根据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区级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完善区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评价指标。

 

28.参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区政府考核,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纳入考核指标,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