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四个关键点”和“四结合”
发布时间:2020-02-13

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向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致贺信中指出“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向更高标准努力。为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先进引领标准的供给,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急需加快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一、要充分认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对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助力实现“三个转变”,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发挥企业标准强质量、调结构的作用,加快形成“人有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的市场标准竞争格局,从生产端提升质量,改善供给,扩大需求,提升品牌价值,助力产业成长。

      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能够促进形成各方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因此标准“领跑者”企业同样也是质量和行业的“领跑者”,行业通过树立标杆明确了技术和质量升级的方向,消费者也享受到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有了“领跑者”标准,政府部门制定强制性标准或产业政策时,就有了可靠的依据。因此,企业、行业、消费者和政府等都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受益者,企业、行业、消费者和政府等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将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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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力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
      为推动市场自主供给先进引领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随着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全面实施,企业标准公开数量的快速增加。截至目前,已有23万多家企业公开声明了119万多项标准,覆盖的产品和服务204万多种。随着标准公开数量的快速增加,如何通过梳理标准,提高标准水平,引导企业标准持续提档升级,让领跑标准切实发挥对高质量发展的助力作用,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2018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计划到2020年在消费品、装备制造、服务业等领域分别形成1000个、500个和200个企业标准领跑者。《意见》中明确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是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标准领跑者,建立多方参与、持续提升、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

     2019年,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以及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组织协调下,第三方评估机构围绕年初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重点领域,按照程序要求,依据评估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和评估方法,基于企业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开展了企业标准水平评估,按照核心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原则形成各类产品单指标排行榜,采用加权评分法或星级评价法等方法综合评估产生2019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入围名单,在获得入围企业承诺书、检测报告并核查是否存在诚信记录、质量抽检记录及环保违法记录基础上,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公示名单,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进入2019年度第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该名单由相应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并由工作机构根据评估机构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中发布的信息汇总形成,名单中的排序不分先后,共涉及53家评估机构发布的50个重点领域、78类产品,并于11月6日在第五届绿色生产和消费交流会上正式发布。

     制度实施一年多来,也发现当前企业标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1)声明公开执行企业标准的比例偏低,大部分企业为了降低质量监督风险,选择声明公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存在违反《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问题,在标准编号、引用强制性标准方面存在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3)企业标准指标水平仍需要进一步提升,通过评估发现小部分企业标准的水平低于推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甚至个别企业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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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点”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公平公开、创新驱动、需求导向、企业主体和规范引导的原则,遵循“公开—排行—领跑”的思路,建立企业、行业、消费者、政府合力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工作机制,重点要把握四个关键点。

一是发挥好市场主导作用。政府主要是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提供制度环境,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确定应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标准领跑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要让企业在标准“领跑者”工作中唱主角,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标准升级和质量提升的主体作用,明确企业在标准公开、标准实施、质量承诺的主体责任,促进标准、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

三是协调好相关监管措施。推动企业标准声明公开与现有相关监督制度有效衔接,同时将“领跑者”制度与质量承诺、信用监管等制度结合,激励企业不断提升标准水平,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有序实施。

四是推动好质量全面提升。通过设计激励政策向标准“领跑者”企业倾斜,带动优势资源向“领跑者”企业聚集,并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领跑者”产品,多方合力推动企业标准水平和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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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要做好“四个结合”
      为了使企业标准“领跑者”真正发挥行业标杆作用,让“领跑者”效应充分显现,实现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重点要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做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结合。标准化法要求企业标准水平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评估工作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自我声明公开数据为基础,入围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都要求指标水平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在排行和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企业声明公开的部分企业标准存在编写格式不规范,文件引用方面不合规,公开的技术指标水平不先进等问题,企业标准的先进引领作用还不到位、不显著。因此,下一步要结合企业标准排行和“领跑者”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引导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规范公开。

二是做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等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结合。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各地开展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重点对入榜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规范、不得引用已作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筛查。个别入围2019年第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公示名单的企业标准也发现了上述问题,未能最终进入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这说明我们的企业,甚至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对于标准编制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理解和把握还有待提高。因此,第三方评估机构一方面要严格把关,对于不合规和不规范现象“零容忍”,保证评估结果的质量。同时也要做好企业的标准化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制定更规范、更先进的标准。评估要加强企业标准号规范性、引用标准时效性等方面的把关,确保进入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无瑕疵”。

三是做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与质量监督的结合。要让标准的领跑真正落地成为质量的领跑,企业的诚信是关键。在今年的企业标准排行和“领跑者”评估工作中要求入围“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提供检测报告、质量和标准一致性承诺书,同时评估机构还要对入围企业的信用记录、质量抽查结果以及环境信息等进行查询,从而确保入围名单的不仅是标准和质量水平领先性。自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以来,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市出台了对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企业的奖励激励政策,例如济南和郑州将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一次性100万的奖励。为了维护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口碑和权威性,工作机构将探索把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与质量监督工作相结合,督促入榜企业树立标杆意识,严格自我约束,让标准领跑真正引领质量提升。

四是做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与团体标准化的结合。为更好地引导企业声明公开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建议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指标水平,研究制定各自领域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指标 xx产品 》,确定各指标领跑值,鼓励企业对标领跑者,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持续全面提升企业标准水平。此外,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可以引导企业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团体标准,争做企业标准“领跑者”。

文章作者:付允、林翎、杨朔、高彦鑫、刘艳平、金晨红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