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食品追溯体系
发布时间:2020-01-08

“十三五”规划中强调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是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供应链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流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构建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营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一、食品追溯体系产生背景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几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也相当重视,下决心解决这一民生问题,将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的要求纳入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当中,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二、相关法律法规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10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指出: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2016年7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96号)明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做到来源可追查、源头可控制、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从而有效提升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2016年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对其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如实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原则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


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017年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发布的《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的目的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主要是为了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查寻原因。


四、食品追溯体系必须要采用信息化手段?

不是。《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

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中也明确指出,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同时也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不履行追溯责任者依法及时查处。


五、哪些食品企业需要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指导意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


六、品追溯体系要遵循的原则

1、企业建立

2、部门指导

3、分类实施

4、统筹协调


七、全程质量安全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程质量安全信息。

生产企业应当记录产品信息、原辅料信息、生产信息、销售运输信息、设备设施信息、人员信息等;

销售企业应当记录进货信息、贮存信息、销售信息等;

餐饮企业应当记录进货信息、食品加工贮存信息等。


八、食品追溯信息

1:有效,记录的信息应当全面反映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际情况。

2:真实,企业应当真实记录采集的信息。

3: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原则上是不允许修改的。如确实需要修改,应必须保存修改前的原始信息,并注明修改原因。对于纸质信息来说,还要保存原始记录。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社会共治,建设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不仅可以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安全、可靠的追溯体验,也是对食品企业生产过程的一种力量监督,更是提升质量安全保障的有效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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