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追溯餐厅评定工作,特制定追溯餐厅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追溯餐厅”评定的餐饮企业必须满足《餐饮企业食品(食材)流通追溯管理规范》(T/CFCA0003-2018)、《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 0010-2019)的要求。
第三条 “追溯餐厅”评定工作由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授权评定机构(以下简称“评定机构”)负责开展,根据《餐饮企业食品(食材)流通追溯管理规范》(T/CFCA0003-2018)、《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 0010-2019)的规定,依据餐饮企业的食品(食材)在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等环节,通过人工或电子科技手段对食品(食材)相关的信息进行追溯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根据评定得分将结果分为A(优质)、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A、B、C级为具备合格追溯能力的餐厅,授予“追溯餐厅”评定结果。
第四条 评定机构依据《餐饮企业食品(食材)流通追溯管理规范》(T/CFCA0003-2018)、《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 0010-2019)开展追溯餐厅的评定工作。参与评定的餐厅机构需在中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网址:www.chinafoods.org.cn)的业务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电子申报。
第五条 责任与风险
(一)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建立社会投诉机制,对通过评定的餐饮企业进行社会监督,统一负责处理社会投诉,凡追溯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餐饮企业,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责令评定机构取消其资质并向社会进行通告。
(二)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和评定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有责任进行保守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对各评定机构、代理评定机构及其评定的追溯餐厅进行监督。
(四)风险与责任见免责声明。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