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餐厅评定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1

  为保障追溯餐厅评定工作体系合理运行和申请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收费办法,供追溯餐厅授权评定机构开展追溯餐厅评定业务参照执行。 

  第一条 授权评定机构在企业自愿原则基础上经协商,向申请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第二条 评定收费项目为评定服务费。

  收费标准:基础评定费用10000元,每个餐厅(门店、食堂)评定服务费收取1000元。

  示例: XX 餐饮集团共500个门店,其中300个门店进行评定,评定费用=10000 元+1000元/门店×300个。

  注:基础服务费指餐饮机构单次评定服务费,主要用于授权评定机构支付处理企业申报材料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初审、复审、专家评审等费用。(具体包括系统运行、电话、传真、资料、档案保管、专职审核员、兼职审核员劳务费、技术专家顾问费、评估办房租水电费和办公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评定范围

  仅限中国大陆地区登记注册且合法经营的餐饮企业。

  第四条 有效期

  有效期为三年,以证书日期为准。经审查合格,准予续展的,证书有效期自上期证书有效期期满次日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第六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