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食品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0-02-10

一、申请条件

1、对象

申请对象仅限中国大陆地区登记注册且合法经营的食品企业

2、申请条件

(1)取得合法经营相关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4)应符合《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0010-2019)、《企业产品追溯体系评价方法》(T/CFCA 0002-2018)的相关规定;

(5)具有相应的食品可追溯能力;

(6)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诚信经营,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3、评定要求

申请企业对照表 1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请相应等级,见表 2

 

 

 

 

1可追溯食品各指标评分标准及权重值

指标代码

指标名称

类型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01

食品原料

 

25

 

 

0101

原料名称

b

1

100

 

0102

产地

b

1

100

 

0103

品牌

b

1

100

如:茅台,无品牌写无

0104

供应商

b

2

100

为企业生产提供原材料、设备、工具及其他资源的企业或个人

0105

数量

b

2

100

 

0106

采购时间

b

2

100

 

0107

入库时间

b

2

100

 

0108

出库时间

b

2

100

 

0109

仓库信息

b

2

100

 

0110

包装种类

 

2

100

如:箱、袋、盒等

0111

责任人

a

3

100

采购人、供货人、收货人等

0112

可追溯性

a

5

100

可追溯的能力程度如:1、是否有追溯能力;2、追溯能力是一物一码或一品一码;3、追溯编码是否采用标准;4、追溯码是否可共享及使用。

 

02

生产加工

 

35

 

 

0201

食品名称

b

1

100

 

0202

责任人

a

3

100

生产班组、生产负责人等

0203

生产厂商

b

1

100

 

0204

生产日期

b

2

100

 

0205

生产批号

b

2

100

 

0206

产地

b

1

100

 

0207

保质期

b

1

100

 

0208

品类

b

1

100

 

0209

规格

b

1

100

 

0210

生产工艺

a

20

100

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设备、环境、数量等关键信息记录的完整程度,如发酵、调配、烘焙、包装等

0211

检测报告

b

1

100

 

0212

商标

b

1

100

 

03

流通销售

 

15

 

 

0301

产品名称

b

1

100

 

0302

产品数量

b

1

100

 

0303

发货对象

b

1

100

 

0304

物流车辆

a

1

100

车牌号、 车辆类型等

0305

物流承运商

b

1

100

为企业生产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或个人

0306

责任人

a

3

100

接货、 运货、 送货相关节点的经手人

0307

运输时间

b

1

100

离厂(库)时间

0308

销售渠道管理能力

a

3

100

厂家与经销商双向沟通通道的建立能力,即与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终端经销商、其他经销商双向沟通通道的建立能力

  

0309

消费者互动能力

a

3

100

厂家建立与消费者双向沟通通道的能力,人数和分值区间如下:

150000 (100分)

100001-149999(100分)

10001-100000(60分)

0-10000 (30分)

04

信息系统

 

25

 

 

0401

追溯系统

a

8

100

追溯系统对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信息系统等上述指标的服务能力  

 

0402

编码规范

a

4

100

1、是否有标准依据 2、所依据标准通用性能

0403

标识

a

2

100

标识载体、识读效率、易识读程度

0404

采集能力

a

2

100

信息采集的能力与效率,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信息系统采集的能力与效率

 

0405

信息处理能力

a

3

100

本评价体系内各模块间(内)数据传递、数据处理的能力与效率,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信息系统间(内)数据传递、数据处理的能力与效率

 

0406

共享能力

a

3

100

与供应、物流、经销、监管、市场等相关环节的信息共享能力

     

0407

安全性

a

3

100

信息采集、存储、稳定性、相关人员管理等安全保障能力

 

总评定分值

 

评定等级

 

 

注:定量评价指标(a):定量评价指标可根据有关参数通过计算获得。

 

定性评价指标(b):定性评价指标可用特征值或程度表示。

4 、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可追溯食品评定采用综合评定指数判定。综合评定指数按下式计算:

                                             

P ——可追溯食品的综合评定分值;

Si——第i项评定指标的单项评定分值;

Ki——第i项评定指标的权重值。

5、可追溯食品的评定

5.1 根据实际评定分值,将可追溯食品分为A(优质)、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ABC三级为具备合格追溯能力的食品,授予“可追溯食品”评定结果。不同等级的可追溯食品的评定标准见表2

2 可追溯食品等级评定标准

企业产品追溯体系等级

总评价分值

A(优质)

90P100

B(良好)

75P90

C(合格)

60P75

    D(不合格)

0P60

5.2 企业自愿参与评定。

5.3 对不具备申请企业对照表 1)或出现由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食品企业产品不能进入评定体系。

6、评定费用根据“可追溯食品”评定实施细则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有效期为 三 年。

二、企业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自检

申报企业首先按照“可追溯食品”评定要求进行自检。

2、注册

先进行用户注册,填写企业信息后,提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追溯材料证明等。 在中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 www.chinafoods.org.cn ” 先进行用户注册、信息完善,根据食品企业申报的等级与食品企业在系统中上传的相关信息项匹配,生成 “可追溯食品”评定电子报告。

3、支付费用

“可追溯食品 ”评定需一次性支付费用,评定无论成功或失败,费用不予退还,通知中心会提示您补填资料的最后提交期限,在此期限内需及时补填资料后再次进行评定。

4颁发证书

签署《可追溯食品标识使用合同》,颁发“可追溯食品”评定证书。

5、复审

(1)各授权评定机构随时线上线下进行抽查,如违反“可追溯食品”评定管理办法,将降级、取消或拉入黑名单。

(2)“可追溯食品”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评定企业在评定结果到期前,登录中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行续展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复审的企业将视为放弃评定资格。

(3)通过评定的企业,若在有效期内发生安全性等重大问题,视情况而定,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或本授权评定机构有权力降低其等级或取消其评定资质。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食联合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