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对象码【TID】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终身免费的物联网、数据关系、管理角色、流通节点等多用途对象唯一身份识别编码管理标准。
执行标准:《追溯对象编码规范》(T/CFCA0001)
管理单位: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设计单位: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清大曜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钞发纸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智信追溯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海普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信方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睿芯(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派腾奥普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稻源微电子有限公司、烤羊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量子云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海普弥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追溯对象码【TID】的作用:为追溯对象提供全球唯一、可跨平台识别的身份码。
TID的价值:实现追溯码有根、有源、有秩序,终结万码奔腾的乱象,使有秩序的追溯在产品生产、流通、物流等环节持续创造价值,同时降低追溯及产品流通成本。
编码收费:终身免费注册使用。
1 编码原则
1.1 唯一性
追溯对象代码在追溯体系内是唯一的。一个纳入追溯过程的产品只能拥有一个追溯对象代码,一个追溯对象代码只能赋予一个追溯产品。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溯源查询功能。
1.2 易识别
追溯对象代码的编制遵循统一代码编制规范,易于人工或设备识别。
1.3 通用性
追溯对象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变化,追溯对象代码均保持不变。
1.4 可解析
各级追溯主体登记机构赋码后,追溯对象标识码应被各追溯流程中各环节的设备解析并分发至对应的解析平台或服务器。
2 追溯对象编码规则
2.1 追溯对象代码由厂商识别码和对象标识码2部分按一定规律排列组成,不同层次码之间用“.”间隔,追溯对象的编码规则如图1所示。
2.2追溯对象代码各层次码段的含义见表1。
2.2.1 根据表1中的追溯对象代码规则,给出如下的追溯对象代码(TID)设计示例,企业在实际使用追溯标识码时可以参考示例设计。
2.2.1.1 追溯对象代码(TID)设计示例的结构如图2所示。
2.2.1.2 追溯对象代码(TID)设计示例的各层次码段的含义见表2所示。
3 编码管理
3.1 厂商识别码管理
3.1.1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负责有关追溯对象代码中厂商识别码的管理和分配。
3.1.2 厂商应自主提出厂商识别码的申请建议,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及数字的组合作为标识厂商主体的缩写,并向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提出申请。
3.1.3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可授权地方相关协会为其服务区域内厂商分配厂商识别码,其所分配厂商识别码应及时向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备案,并由中国副食流通协会统一管理。
3.1.4 厂商识别码应合法,且不应与现有已分配的厂商识别码重复。
3.1.5 厂商识别码一经发放,应在本厂商的产品范围内使用合法,不应外借其他厂商。
3.2 对象标识码管理
3.2.1 厂商向追溯登记机构提出对象标识码使用申请,经登记机构审核批准后,赋予厂商发放对象标识码的权限。
3.2.2 厂商应确保对象标识码的唯一性,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查重、防止重错码的工作机制。一个编码对象仅应有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追溯主体注销后,该追溯对象代码应被保留,用于溯源查询。
3.2.3 对象标识码应按照确定的规则或逻辑,实时、流水、自动生成,且符合规范的追溯对象代码。
3.3.1 对象标识码经厂商赋码后,应将对象标识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至本厂商数据解析平台或服务器,并依据相关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与其他部门共享。
3.3.2 信息回传周期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络条件的厂商回传周期为1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厂商回传周期为7个工作日。
3.4 数据校核
3.4.1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同地方相关协会、厂商建立追溯对象代码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制度机制。
3.4.2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对各级追溯主体登记机构信息回传的数据进行数据校核,审核赋码是否存在重错码、数据项是否完整准确。数据质量达到要求的,进入追溯对象代码数据库。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回,由相关追溯主体登记机构进行补充更新并再次信息回传。
3.4.3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与各厂商追溯数据解析平台或服务器建立信息互通渠道,中国副食流通协会负责厂商码解析,并根据厂商码信息将数据发送至厂商追溯数据解析平台或服务器由厂商负责解析对象标识码及相关追溯信息。
3.4.4 在产品追溯码的信息应用中,发现数据错误的,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应及时将错误信息反馈至厂商,由厂商予以更正并再次信息回传。
3.4.5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将产品追溯码查询解析的请求、反馈情况与厂商进行定期信息交换与共享,并将交换日志在系统中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