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建议新增检疫信息可追溯制
发布时间:2014-03-31
今天,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就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无害化处理、保留动物产品检疫信息等方面提出建议。 建立宠物疫病调查制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目前本市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公共意识缺乏,社会监督和政府监控薄弱,宠物疫病监控亟须加强。”法制委员会建议本市建立宠物疫病调查制度,市和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宠物疫病情况进行调查,对宠物疫病进行监测,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增设无害化设施设备。由于无害化处理动物、动物产品的收集是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因此为确保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及动物散养户产生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及时实现无害化处理,草案中新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养殖、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此外,根据需要在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也要设置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新增检疫信息可追溯制。对动物产品检疫信息实行可追溯制管理,能够使监管更加有效。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屠宰加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如实记录动物来源、动物产品流向、检疫证明编号等可追溯信息,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同时,动物产品销售者也应为消费者提供动物产品可追溯信息凭据。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购买动物产品后,可至少保存两年检疫证明或可追溯信息凭据。 据悉,《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送审稿)》是北京市首个由立法后评估转化的立法项目。2011年,北京市人大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此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出"要适时修订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市农业局完成了《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送审稿)》起草工作。2013年11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