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食药警察”主动监管方能治理安全顽疾
发布时间:2014-03-31
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3月29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确认了上述消息。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在近几年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去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由过去的“九龙治水”变为以农业、食药监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监管新格局,使监管资源得以整合,此次公安部关于设立“食药警察”的消息,可以视作治理食药安全顽疾的又一探索。    同时,从国际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经验来看,设立“食药警察”确有必要。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雇用了数以千计的医学、化学和食品工程学博士作技术支撑,还有数以万计的执法人员巡视于企业生产第一线,他们身着统一制服甚至配有枪支。    而我们的食药监部门,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还远远不足,相关人员数量与行政人员出现“倒挂”。据统计,2011年全国食药监系统拥有行政管理人员5.3万人,但技术支撑队伍仅有3万余人,有专业检查员资质的只有1.5万人。这样一来,容易“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司法责任,导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降低。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支覆盖全国、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业执法队伍,值得期许。    需要提醒的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设立新部门,增加编制和人员,尤须审慎。首先,如何搭台?细究来看,“食药警察”更像是原来相关部门职能整合上提出的新概念,公安部治安局的打假处等部门,本就承担一部分针对食品药品犯罪的侦查工作。这种情况下,新的执法部门是设在公安部门内,是让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还是赋予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刑事执法权?    其次,搭台后如何“唱戏”?食药安全问题之所以旧疾难除,除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之外,很大程度上还因为庸懒散,监管触角伸不到“田间地头”。如前段时间曝光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乱象,以及日渐增多的互联网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监管部门总是“慢半拍”,总是跟在“媒体曝光”、“网友揭露”的屁股后面跑。也就是说,比新机制、新部门更重要的是实作风,多一些主动监管,便离“舌尖上的安全”近一点。    相关新闻:公安部专业执法队伍食药警察将负责食品安全    专门的食药违法侦查办案人员,被形象地称为“食药(安全)警察”,近几年,在辽宁、河北等地也有试点。华敬锋说,在公安部门下专设一支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侦查支队(大队),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实现了更有效的打击,震慑力更强。    但华敬锋说,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很快会有一个结果”。未来,从中央到地方,将建立一支覆盖全国,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业执法队伍。    他还介绍,上述专门机构,定名为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成立后将负责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刑事侦查、执法工作。不过,对于新机构的归属、人员配置、具体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权责分工等问题,华敬锋未给予进一步说明,只表示很快会有结果。    焦点1 为何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    华敬锋昨日表示,目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等新形势、新问题。在任务很繁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要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打击这类犯罪,而它专业性又很强。目前,虽然山东、河北、辽宁等地也成立了专门打击食药犯罪的总队和大队、支队,但是全国还没有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专门专业的执法队伍。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近20年来,发达国家大幅削减了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但同时增加了技术和执法人员,试图实现精细化和扁平化管理。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雇佣了数以千计的医学、化学和食品工程学博士作技术支撑,还有数以万计的执法人员巡视于企业生产第一线,他们身着统一制服甚至配有枪支。    而中国食药监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还远远不足,相关人员数量与行政人员出现“倒挂”。2011年全国食药监系统拥有行政管理人员5.3万人,但技术支撑队伍仅有3万余人,上述人员中有专业检查员资质的只有1.5万人。尽管各地食药监部门都组建了稽查队伍查处违法案件,但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即用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司法责任,很难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亦导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降低。    焦点2 “食药警察”机构设置在哪儿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关于“食药警察”机构,此前相关部门的酝酿讨论方案中存在三种可能模式。第一种,是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组现有的稽查局,赋予有专业基础的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以刑事执法权;第二种,是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第三种,是将专业侦查机构直接设在公安部门内。目前,地方“食药警察”试点多采取第三种模式。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虽然地方试点多采用第三种模式,但国家层面的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仍有可能采取第一种模式,即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内设警察局,该局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一方面,全程执法可以弥补分段监管的弊端;另一方面,“食药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其直接办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产生更强震慑力。    在一个行政监管部门内设一个拥有刑事执法权的机构,这种设置并非有违常规。胡颖廉说,林业局内设“森林警察”机构(即森林公安局)已有多年,同时“森林警察”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    “食药警察”最终会设置在哪儿,国家食药总局和公安部目前尚未给出官方答案。不过昨日,针对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成立后与现有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如何分工的问题,华敬锋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侦查局负责刑事执法,而稽查局负责行政执法,仍需两部门通力合作,线索共享,行刑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