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买菜可索追溯码凭证
发布时间:2014-03-28
近日,青岛市商务局编制了《鲜活农产品(000061,股吧)生产流通管理规范》青岛市地方标准。据了解,该规范是全国范围内首部贯穿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的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其中不少标准高于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并借鉴了一些出口农产品的标准和规范,还首次把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纳入到管理规范之中,从源头开始,保证市民餐桌上肉菜的安全。
《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青岛市地方标准分为蔬菜和猪肉两大部分。在蔬菜部分,规定了新鲜蔬菜从选种、播种、施肥、用水、病虫害防治、采收,到包装、贮藏、运输、交易、追溯等各个环节的技术管理要求。而在蔬菜流通过程中,规范要求禁止用污水洗菜、禁止用水浸泡,蔬菜应与水果、肉类、水产、畜禽等分区销售,同时单独设立净菜、包装蔬菜销售专区,推广净菜上市。批发市场检测室须配备9名以上的专治蔬菜检测人员,农贸市场和商场检测点须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蔬菜检测人员,批发市场每天对重点蔬菜品种进行全批次农残快速检测,农贸市场和商场每天对重点蔬菜品种进行抽样农残快速检测,对检出的不合格蔬菜予以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另外,鼓励个人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购买蔬菜时,索要带有追溯码的购买凭证。
在猪肉部分,对在青岛市境内或进入青岛市销售的生猪养殖场、屠宰企业及产品运输、贮藏、销售单位进行了全面规范,涉及饲养、饲喂、动物防疫 、饲料使用、兽药使用、检疫 、运输、猪肉生产、备案登记、查验换证、批发零售、追溯等所有领域。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区销售时,其直销机构或其代理商应当到指定的入市备案登记查验换证点进行查验,对各项证件及数量进行现场核对和进行必要的产品抽检,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瘦肉精 ”检测合格证换发销售凭证,严格禁止场外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