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流通追溯体系将覆盖全国
发布时间:2014-01-20
根据中药材“买全国卖全国”的特点,商务部计划经过3~5年努力,建设覆盖全国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据了解,目前,中医药流通追溯体系的首批试点工作将进入攻坚阶段,第二批试点工作也已正式启动。接下来,各地区将重点抓好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组织领导等四方面的工作。
抓好平台建设
追溯管理平台在整个追溯体系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中央、省和各流通节点是一个有机整体,需要上下贯通、互联互通,才能发挥整体效用。
为此,商务部将把握好平台建设运行的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提高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统计分析工具和模型库,加强对追溯信息的智能化处理和综合开发利用。二是要服务于流通行业管理。平台汇集了中药材品种、重量、价格、金额、来源、流向等大量信息,要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为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及应急保供服务。三是推动跨部门监管协作。积极开放信息资源,服务药品安全监管,促进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管顺畅对接,形成管理合力。四是要确保工作进度。这项工作涉及调研论证、方案设计、组织招标、建设实施、项目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多个环节,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建成。目前,追溯平台的运行软件已经统一开发完成,各地主要是要完成地方布点和子系统集成,与中央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严格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拿出资金支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这表明了中央财政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是,追溯体系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需要作为一项长期的公共事业来经营,仅靠中央财政资金是不够的,也不能靠中央财政资金长期投入来维持。
因此,商务部希望各地区积极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必要的配套建设资金,同时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在运行费用上给予制度性保障,确保追溯体系能够建起来、转起来、可持续。一定要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保证用好、用出成效。试点地区要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长效机制
追溯体系是制度设计与技术应用的统一体,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作支撑。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等8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
基于此,各地区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可追溯的倒逼约束机制,市场管理者和企业的责任制度,平台运行考核的管理制度,为追溯体系的长效运行提供保障。
形成工作合力
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各地区要在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局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
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有担当意识和协作精神,主动多与部门商量,争取理解和支持,在政府领导下承担起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宣传推广等各项任务。种植和养殖源头管理、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管等工作,要明确按职能由相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者和参与中药材经营的各类企业是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的主体,要承担起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各项标准制度,努力形成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共建共享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