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让自种自销农产品可追溯
发布时间:2014-01-13
民以食为天。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铿锵有力,一个“确保”掷地有声,回应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切。那么,还有哪些环节需要强化,才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两会代表委员们就此建言献策。
分散农户如何监管? 建立农民自种自销产品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分散的农户、小规模经营者是监管的薄弱环节。”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发展协会秘书长刘天健委员坦言,由于农民质量安全意识较弱、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分散的农户在农药、兽药、化肥使用上比较粗放,自己种自己卖,流动性大,监管起来很难。
“在农贸市场设立公益性农民自种自销专区,同步建立农民自种自销产品追溯制度,对进行自种自销的农户进行实名登记,为其销售的农产品建立档案,以便追溯。”刘天健委员建议,同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构建起覆盖乡村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网络。
从长远来看,任丘市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经理于淑然代表认为:“还是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或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机制,使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更有保障。”
“九龙治水”管不好? 应对检测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虽然我省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但目前涉及食品检测的机构仍分布于工商、质监、农业、林业、畜牧业、卫生等多个主管部门。”唐山市青联副主席葛昌秋委员认为,各监管部门均有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人员、设备、经费,由于功能交叉重复,彼此间缺乏横向信息交流,导致抽检品种重复抽检或漏检,检品覆盖率不高。
“应对检测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临城县副县长刘贞哲委员建议,省里可确定两家省级检测机构作为重点建设单位,承担全省公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其他重要检验检测任务。各市(县)可集中力量建好一家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检测监控,并主动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的趋势和规律,为政府决策、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等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鼓励发展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通过独立机构的检测,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有更多的评判参考,打消公众对目前检测行业相对垄断的质疑。”
维权成本高谁愿维权? 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政策
“找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这是时下消费者维权艰难的写照。“司法实践中,目前对于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专业知识匮乏,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较高,很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对此,葛昌秋委员认为:“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政策,由食品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提出赔偿主张时,只需提供购买凭证、展示商品存在缺陷即可,从而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成功概率。”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委员认为,应逐步建立完善集团诉讼制度,“这样,受害消费者无需出资聘用律师,也无需前往法院出庭,只需把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据等提供给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就可坐享胜诉利益,也可以更有力地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