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13-12-30
12月20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透露,委员会成立4年来,审议通过460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其中407项已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公布。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列入清理范围的标准为4934项,已会同农业部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早在2012年6月,原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在标准清理基础上,要在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在我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标准制修订工作存在基础研究滞后、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才队伍缺乏等问题。
2012年底,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
据了解,在近一年的标准清理工作中,卫生计生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囊括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并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斌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仍然薄弱,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各项工作。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下一步要研究“十三五”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规划。同时,要把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作为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标准宣传和解读释义,推进标准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