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机制
发布时间:2013-12-27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将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昨天,上海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由区(县)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在这张上海全新打造的基层食品监管网络中,房屋出租人也有责任,一旦发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报告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明知承租人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而不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今后,公共食品安全与各级官员的乌纱帽挂起钩。区(县)、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及奖惩措施。对存在食品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仓储、餐饮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在文明和卫生镇(乡)、街道以及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等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及时表彰奖励。
区(县)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区(县)政府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总量控制、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有序监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