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婴幼儿乳粉企业所有生产环节要可追溯
发布时间:2013-12-25
12月25日上午9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姜毓君介绍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的主要内容。姜毓君表示,新细则要求对婴幼儿乳粉生产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要确保产品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姜毓君表示,新版细则共分为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和其他要求四大部分,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姜毓君介绍说,新版细则中第9点强调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新版细则更要求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