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4年度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调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8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填报2014年度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调查表的函》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年)》,提高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商务部、财政部拟于2014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就填报2014年度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调查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 在项目实施地区建设覆盖全省(区、市)主要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与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充分参与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工作原则、工作要求、组织程序和资金支持重点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848号)相关内容。 二、工作要求 调查结果将作为2014年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资金分配一旦确定将无法更改和追加,请务必深入做好调研。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财政、卫生、药监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报表的审核把关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报送时间 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调查情况汇总后,于2013年12月18日下班前将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赵旭 电 话:0991-2859184 传 真:0991-285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