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食品安全违法不能太温柔
发布时间:2013-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针对网络购物等新情况做出了新的规定,并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博友认为,送审稿适应新形势变化与时俱进,将食品安全保障问题推上了顶层设计的平台。不过,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配套制度还有待完善,对违法者的处罚也应进一步提高。
保护食品安全有了顶层设计
有博友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需要对食品安全保障进行系统性升级,而根据新形势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法成为重中之重。
博友“三南布衣”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让人们看到了保护食品安全的“顶层设计”,是宏观性的指导意见,其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以“最低限度的容忍”来对待的思路,契合大众意识,符合现实逻辑。
“三南布衣”还表示,当然,这样的“顶层设计”,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底层推动”,更需要对接性文件、纲领、政策的“上下互动”。譬如,与征信系统、企业黑名单的对接,等等。
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强化
此次的送审稿中,对食品网络交易监管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近年来,网购食品在方便了消费者的同时,其较低的准入门槛等痼疾给一些“三无食品”开了方便之门,而消费者却往往遭遇维权难。博友“瞿方业”认为,食品安全关乎大众生命健康,将商家与网站绑在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保障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大有裨益。
博友“李南”表示,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必须加大对储藏、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管与打击力度。
博友“李志起”建议,网站“连坐”责任的实施需要制度配套。承担连带责任最终目的是希望倒逼网站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因此要把好准入关、日常监管关,积极清退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经营者或者有经营瑕疵的食品经营者,积极向出售问题食品的经营者追偿。
送审稿中,还有颇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叫停了婴幼儿食品贴牌分装等行为。博友“胡琴”说,婴幼儿食品贴牌分装被叫停,意味着风头正盛的“假洋奶粉”有望淡出,同时将倒逼我国本土乳企产品质量提升,培养更规范、更高效的婴幼儿食品市场。
应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根据此次送审稿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财产罚没方面,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有博友认为,“终身禁入”的规定是质的飞跃,提高罚没金额的举措可以在犯罪数额较小的案件中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加重处罚应该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常态化工具。
不过,也有博友表示,此次送审稿中的关于违法成本的“涨价”力度还不够大。博友“何龙”说,在“修订草案”中,食品违法成本尽管有相当幅度的“提价”,但在食品安全问题仍以“四面楚歌”态势围困我们时,这样的“涨价”幅度还是显得过于“温柔”。
博友“赵瑾”也表示,相对于整个食品产业链可得的利润,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很缺乏威慑力。
此外,博友还指出,加大食品安全事件违法成本,还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健全的制度、科学的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