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别漏了作恶的“专家”
发布时间:2013-11-01
这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的主要内容看,借鉴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经验,吸纳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较之前的《食品安全法》有很大的进步,令人欣喜。
但修订稿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提及了食品安全管理者、生产经营及销售者、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的技术机构和人员,甚至提到食品广告从业者,却没有提及在食品安全上作恶的“科研人员”,是一个应该补上的漏洞。
回顾近年的食品安全事件,残留瘦肉精的猪肉、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染了苏丹红的红心蛋、注了孔雀绿的多宝鱼、塑料的人造蛋……一直让人生疑:养鸡的,放牛的,喂鱼的,卖虾的以及种田的,怎能一下子搞出这么多颇有专业水平的坏名堂?事实上,这背后大都有些利欲熏心的“技术专家”。他们中有躲在阴暗角落的“民间化学家”,也有正规院校和研究所的专家。
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所谓新技术,例如“瘦肉精”,如果没有专业学者和科技人员的研发和推广,是不会被广泛普及的。因此,对学者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都需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问责和惩处。特别是在食品安全上,更需要有严格的法规约束。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事关重大,要尽可能地完善,减少漏洞和遗憾,要说明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该如何处罚科研者、提倡者和推广者。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所有显性和隐性的违规犯罪都深究不放,处罚严明,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