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网络成问题食品又一“出口”
发布时间:2013-10-31
在29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对食品网络交易监管进行进一步说明,《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10月30日《京华时报》) 网购消费正在步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开展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成为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如此背景下,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网络食品销售者”纳入法律监管范畴,填补了监管空白。特别是,网购出现问题食品,网店将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倒逼网店守住网购食品的安全“出口”。 不可否认,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国家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经营食品作出要求,网上食品销售存在很多监管盲区。特别是,网购食品经营准入和监管的缺失,造成网店食品经营入门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并不严格,相当一部分的网店,连最基本的经营资格都不具备。由于没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制度,以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购食品生产商,很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其生产环境、生产环节和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认证情况,更令人堪忧。 据有关调查显示,淘宝网内共有4160种“自制食品”,有些自制食品一个月甚至能出货数千件。这些自制食品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小食品厂,大多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食品添加剂、厂址等信息。这些“三无”产品,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商家因逃离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便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给网购食品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据3月份山西省社会事务调查中心公布的食品安全网购情况调查显示,有将近40%的表示不会选择网络购买。他们不会购买的最大原因,也是在食品的质量方面。 因此,莫让网络成问题食品又一“出口”。立法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监管,显得尤为紧迫。首先,在网购食品管理入《食品安全法》的同时,应加快配套措施的跟进,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均应先办理执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向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降低网购风险。特别是,建立健全处罚制度。网售食品的处罚方式和程度,除了“连坐”网店之外,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食品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食品,要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并在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