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全监管制度需综合设计
发布时间:2013-10-28
山东省政府10月25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把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今年年底前组建市县新食药监管机构。 “明天(28日)就去食药监局报到。”27日,山东省工商局一名调往省食药监局的人士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为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监管,食药监局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食药监管的职能和机构进行了整合,部分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到了食药监局。 随着《意见》下发,由省局下派任职的某地市工商局局长则做好了调回省工商局的准备。 “垂直管理还是地方管理,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加强食药监管的关键是信息公开,公开是监督的前提。”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赵虎吉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度必须综合设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只是迈出了一步,还需多项政策联动。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 “这事讨论快两年了,根据国家48号文,回省局是迟早的事。”上述在地方任职一年多的某地市工商局局长坦言,今年5月即写过申请,要求回济南。 像这名局长一样,目前山东省工商局下派在地市任职的共有4人。他们希望随着《意见》的实施,回到省局,毕竟常年在外,离家远多有不便。为增加执法独立性,1998年省以下质监、工商部门实行了垂直改革。随着食品安全执法问题凸显,为有利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2011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11]48号文,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48号文虽然没有立马在山东落地,但工商、质监系统很多人开始密切关注即将进行的体制改革。据了解,近两年来,工商系统下派到地方的干部明显减少,外派的干部也陆续调回到省局。“按计划,11月中旬就明确是否回省局了,最晚年底前肯定回去。”上述工商局长说。省工商局、质监局与省食药监局机构整合涉及的人员调整名单上周即已确定,并将于28日到位。“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执法过程中扯皮现象严重,工商、质监由垂直管理变为横向管理,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赵虎吉认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模式弊端明显,质监负责生产环节,工商负责流通环节,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000061,股吧),看似责任明确,在实际执法中,却总有工商不管、质监也不管的现象。《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但工商和质监的省级垂直管理体制,让地方政府无权管理。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也难以摆脱地方力量的掣肘。条块分割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难以明确,这是国家取消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主要原因。信息公开是关键食药安全问题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将是《意见》实施后最为关注的焦点。“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跟不上,怎么监管?”赵虎吉认为,垂直管理还是横向管理,不是食药安全监管的关键。食药安全问题是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监督的前提是信息透明、公开。所以,他建议政府将食药安全问题全面公开,首先向人大公开,其次向媒体公开,这样就可以将问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倒逼主管部门严格执法。透明度足够了,再考虑该垂直管理还是横向管理。横向管理,虽然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但人事权、财务权等重要权利由地方政府掌握,可能会使执法部门听命于当地政府,降低行政效率,强化地方保护主义。而且,市级政府多个部门也存在着为了各自利益推诿扯皮的现象。对此,《意见》 明确,体制调整后,市、县(市、区)政府要保持工商、质监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管理体制改变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解决了。”赵虎吉表示,凡是地方政府能够管理好的,大胆下放是一种探索。但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制度、执行、政策的上下联动,对制度进行综合设计,才不至于纠结在垂直管理和地方管理的循环上。市级食药监管新机构11月底前组建完成导报讯(记者 吕文)山东省政府25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将把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改革后,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市、县(市、区)将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生产、流 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此外,原则上整合市和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县(市)检验检测机构除特殊需要的外,原则上进行整合,组建综合性的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任务;原则上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按照要求,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新机构于今年11月底前组建完成,县级新机构于今年12月底前组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