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ID自主创新国家标准在酒类追溯与防伪领域取得成功应用
发布时间:2013-10-14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酒类商品作为大众消费品涉及高、中、低档等几大类,是消费品中消费额大、利税比重高、影响民生的重要商品。当前,在酒类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酒类流通存在缺乏统一准入标准,传统的镭射、电码等酒类防伪技术容易被仿冒且很难辨别真假,企业规模参差不齐等问题,客观上造成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时有发生,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流通,建立酒类追溯与防伪管理体系,一直是酒类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射频识别技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的发展,将其与酒类追溯和传统的防伪技术相结合,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酒类商品电子追溯与防伪管理体系,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在酒类行业应用中出现的串货、调货和假冒等问题。基于此,商务部于2011年在针对国内相关企事业单位调研的基础上,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子四院”)承担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准体系建设及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以电子四院为主导的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准工作组不仅充分借鉴和吸纳了UHF频段自主创新RFID空中接口国家标准成果,而且还充分考虑了我国酒类行业追溯与防伪的应用特点和管理模式,以及对RFID电子标签进行多用户分区管理的实际应用需求,经过1年多时间的努力,包含基础、产品、应用和测试等4大类的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8项商务部行业系列标准研制完成并正式颁布。该系列标准首次将国自主研制的UHF频段RFID空中接口国家标准与国内实际应用相结合,成为UHF频段RFID自主空中接口国家标准的应用典范。 目前,该系列标准已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多家酒类试点企业得到了应用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其中,根据商务部对试点企业统一赋码,统一管理的要求,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已由国家IC卡注册中心为瓶装酒生产厂商统一分配IC卡应用服务提供机构标识号,该标识号的统一分配将为我国酒类企业追溯与防伪数据的互联互通及酒类追溯与防伪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于自主RFID技术的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标准的研制及溯源系统的建立从根本上杜绝了假酒的产生,通过从原料、装配、仓储盘点、出货,到零售商一体化监控记录信息的方式保护了消费者和酒类企业的利益,提升了我国酒类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引导我国酒类电子追溯与防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我国食品安全和物流领域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