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推婴幼儿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 实现全程可追溯
发布时间:2013-09-23
婴幼儿乳粉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 参照药品严格管理 任何产品质量的监管,都应该从源头抓起,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来讲也不例外。 按照意见,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根据意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 同时要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销售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保质期问题,意见也有明确规定: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要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不少家长信赖进口乳粉,对此,意见指出,我省将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意见特别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