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执法”是食品安全最大隐患
发布时间:2013-09-06
一起特大制贩地沟油案件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仅看一连串的数字就令人惊心动魄:2000多吨已售出地沟油、6000多万元案值、117家涉案企业、波及12个省市。
地沟油,几乎已经成为食品不安全的代名词,危害之深之广可用“罄竹难书”来形容。为何这一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通过本案一些细节可以窥见个中端倪,“每次送到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的产品,各项指标均显示达标”,“主要涉案生产企业竟是证照齐全的企业”。毫无疑问,相关部门失职渎职是这一特大地沟油贩卖网络形成的必要条件。而在失职渎职问题上,很多时候突出表现为公然逐利的“养鱼执法”,这不仅是地沟油屡禁不止、打而不绝的重要原因,更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最大隐患。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均较为突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被戏称为“九龙治水”。在这种多头管理体制下,“有了利益谁都想管,没有利益谁都不管”,进而导致“养鱼执法”的出现。
因此,各级司法机关严打食品安全职务犯罪的重点,就是要对相关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包庇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严厉查处,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的现象。此外,鉴于以往许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多部门之间出现互相推诿、“查来查去都没责任”的情况,今后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修改中,应该考虑明确连带责任,以便司法机关进一步严格执法。
民以食为天,只有彻底剔除监管执法中的利益因素,才能真正撑起这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