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五大食品安全伪劣产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3-08-28
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近三年多来,我区各级人民法院严厉惩处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审判了一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包含食品、药品安全在内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43件,判处139人。其中,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73人,占52.52%。
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危害食品安全和伪劣产品等五大案件,涉案人员已依法判决。
销售变质鸡致193人中毒,两人死亡
2012年1月起,被告人吐孙·托合逊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泽普县泽普镇古勒巴格乡路口开设了“佳吾海尔快餐”,从事煮(烤)鸡肉销售生意。7月25日,其存放在冰箱里的15只生鸡变质坏掉(腐烂),吐孙·托合逊明知这坏掉的15只生鸡和冰箱里的其他鸡肉已变质(腐烂),还是把这些鸡肉煮(卤、烤)好后销售给顾客,造成193人食用后中毒,两人中毒死亡。
假种子坑农百余万元
2007年11月下旬,被告人许万辉从昌吉市吉丰公司职员芦艳花处先后购进其声称是“303”的油葵种子。2008年春季,由徐智龙(因销售伪劣种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布尔津县阔斯特克乡杰特阿尕什村销售该油葵种子,该村村民及邻村村民高华志等21户被害人共在徐智龙处购买其声称是“303”的油葵种子1683公斤种植。后经专家鉴定,认定被害农户所种植的油葵种子是假种子。2009年5月21日,经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高华志等被害农户所种植的油葵产量损失339700公斤,油葵单价为3.1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 1053070元。
伪造名酒非法获利
此案中5名被告人都是亲属,从内地逃避打击来到新疆,采用家庭作坊形式非法制造储存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结果均被法院判刑。
被告人曹士龙与贾文芳系夫妻,曹勇军为两人的长子,曹勇新为两人的次子,王倩倩系曹勇军之妻。2008年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曹士龙在乌市的几处出租房内,与被告人曹勇新、贾文芳等人非法制造、储存假冒贵州茅台、国窖、红花郎、洋河大曲、水井坊、伊力等注册商标的假酒。2011年3月5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租赁的房屋内查获大量假酒。此外,公安机关还查获了大量散装酒、空酒瓶、商标、包装材料及制假工具。经鉴定,上述成品酒、注册商标及包装均系假冒伪劣产品,已制造好的成品酒价值共计 1029960元。
假化肥辗转出售终被扣押
2008年11月,被告人赵岩军伙同陈忠业(已判刑)向沙雅县销售83吨贵州产的“宏福二铵”,农民发现是假货后退回。2009年2月中旬,陈忠业分两次向被告人赵岩军共销售近70吨假化肥,销售金额为128100元。赵岩军、李敏夫妇又将这两批化肥加价后销售给奇台县的杨志文,销售总金额为163450元。2009年3月25日、4月13日,奇台县技术监督局从杨志文处依法扣押了其销售的四种化肥,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被告人赵岩军销售上述四种不合格化肥,销售金额为141450元。
私购假药欲售被查获
2012年3月31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从被告人付宏举位于乌鲁木齐市南梁坡怡园一巷的出租房、库房及其朋友位于南梁坡三巷的宏远商店内,查获付宏举私自购进并准备用于销售的大量盐酸曲马多药片,共计71760片。经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获的盐酸曲马多药片均系假药,后经乌鲁木齐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71760片盐酸曲马多药片总案值9902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