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在京成立
发布时间:2013-08-21
为了有效聚集社会创新要素和资源,研究探索食品安全治理的途径和方法,加快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2013年8月12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在各学院原有食品安全相关的研究机构、人员基础上整合成立了“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食品安全法》修改专家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教授,教育部社科司张东刚司长,清华大学谢维和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冯惠玲常务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等出席了会议。 教育部社科司张东刚司长在会上表示,在我国,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问题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在这种背景下,创新食品安全治理,以跨学科、跨学术、跨部门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协同创新模式有利于创新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综合治理食品安全。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改善,张东刚司长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关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高等院校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实践提供更多的支持;二是希望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各参与高校优势互补,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和智力支持;三是希望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陈雨露校长在讲话中表示,作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责任也有义务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并为此提供及时有效的智力支持,输送专门性复合型食品安全治理人才,为这一国家急需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随后,《食品安全法》修订专家研讨会同期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主持研讨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司局法制司负责人介绍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情况,各位专家学者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发表了看法。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支持“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成立的同时,还将鼓励和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研究,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培训,培养适应监管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合作双方将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坚持“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积极发挥食品安全治理政策智库的作用,及时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开展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研究,改革创新食品安全治理人才培养机制,开发适应食品安全治理需求的教学大纲和实务训练课程,积极推进学界、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扩大与国外食品安全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实现人才、信息、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的科学流动,组织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