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08-1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日常监管,开展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势向好。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在我省也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偏低,组织化、规模化程度还不高;二是食品行业的市场约束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诚信环境亟待改善;三是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监管能力仍然比较薄弱,难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四是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同时,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日趋多样,已不再满足于吃的饱,而是追求吃的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是在深入分析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充分吸收2011年山东省食品安全调研成果和省有关部门2012年工作打算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的。 【总体思路】 2012年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监督执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参与,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重点工作解读】 《要点》确定了2012年需要重点抓好的五项工作和二十二项具体任务。一是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四是落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五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参与。 一、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狠抓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仍然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点》确定了今年七项治理整顿任务,包括继续深化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重点品种(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蔬菜等)综合治理,开展重点场所(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专业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其中,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两项,2011年已经开展,今年要继续深化,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重点场所、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等五项专项整治,为今年新增内容,这几项整治工作,此前相关部门也一直抓,只是今年纳入《要点》予以突出。 目前,各市和有关部门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整治重点突出、实施步骤清晰、责任分工具体,整治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要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立法进程;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监管空白,制定完善监管措施。省人大已把《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一类法规项目,争取年内制定出台。 二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要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种养植(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完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和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四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执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切实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跨地区的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三、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狠抓治理整顿、加强能力建设的同时,必须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和规范建设,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具体包括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强化风险监测、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等六项内容。 在健全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建设,填补基层监管空白。我省前期在这方面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目前,我们要根据国家和省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风险监测方面,提出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预警工作,及时通报和发布警示信息;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提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跟踪评价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逐步解决标准缺失和滞后等问题;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探索开发建设信息平台等措施。 四、落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保障能力。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制度。 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方面,提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年初,省委组织部首次将食品安全指数纳入对各市2011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这将对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3月,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我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省政府食安办在各市自查自评基础上,组织考评组,对各市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提出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提出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等。 五、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参与。 一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及我省实施意见,继续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宣传活动。省政府食安办拟于今年6月下旬会同省委组织部,在市、县政府换届结束后,组织开展新任市、县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食安办主任的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事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意义重大。通过舆情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迅速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避免事态扩大。省政府食安办自去年开始,与大众舆情网合作,对全省食品安全舆情进行24小时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市、各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对于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渠道具有重要意义。3月份,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省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举报奖励标准、程序、范围、受理部门及保障措施。《办法》规定,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分四个等级奖励举报人。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相应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目前,各市正按照省里《办法》要求,制定相应举报奖励办法,确保5月1日前全省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