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泡餐具须符合两食品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13-07-25
被禁14年的发泡餐具在今年5月1日重新合法回归,但究竟如何监管,政府部门一直没有明确说法。记者昨天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已在近日联合发通知,发泡餐具上市应符合两个食品安全标准,三部门分工监管。
这份通知要求,发泡餐具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发泡餐具的生产和出厂检验应符合两个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
一直关注发泡餐具进展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表示,前一个标准规定,发泡餐具应为色泽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异物。后一个标准主要针对发泡餐具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而使用发泡餐具的单位,如餐馆、食堂等,应建立索证索票,来路不明的发泡塑料餐具一律“严禁采购和使用”。
对于三部门的具体监管,此次也按照环节不同各自分工。一次性发泡餐具生产企业依然由质监部门进行日常监管。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则将由新组建或正在组建的各地食药监管部门来实施检查。工商部门的任务主要是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取缔发泡餐具的无照经营。
追访 回收政策迟迟不“露面”
董金狮称,发泡餐具与非发泡餐具的区别在于,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及生产工艺不同。对于非发泡餐具,在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QS生产许可。消费者在正规的非发泡餐具外包装上,都可以看到QS标志。
而同样用于食品盛装,通知对发泡餐具没有提及QS生产许可,“这不论是从企业管理还是市场监管,没有QS的发泡餐具都可能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此外,此前国家发改委在解禁时一再强调,发泡餐具使用后可回收再利用,其回收工作由商务部负责。但发泡餐具由于重量轻、价值低、运输成本较高且不易清洗,回收难度较大,靠市场机制难以自发调节,可能再次对环境造成污染。
这一直是各个环保组织和专家最担心的问题。董金狮说,遗憾的是,这次通知中依然没有涉及回收政策。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固废团队负责人也指出,从5月1日发泡餐具正式解禁到现在,2个月过去,回收和再利用机制仍未出台,且仍处于讨论期,这在程序上十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