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举报食品安全犯罪 立案先奖励5000元
发布时间:2013-07-11
昨日(7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
先行奖励5000元,案件侦结后再奖
在《陕西省公安厅“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中增设:省公安厅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经省公安厅直接核查或转交涉案地公安机关核查后,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立为刑事案件的,先行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案件侦结后,根据《办法》第九条的奖励标准再予以奖励。
而在之前公布的 《陕西省公安厅“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依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举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定,分为四种标准。分别为: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案件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前三项标准的高限金额给予举报人奖励。
省公安厅开通以下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29-86166850、029-86166772
2.举报电子邮箱:shanxizhengzhi@163.com
3.举报信接收单位、地址: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北二环与朱宏路十字东北角,邮编:7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