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活禽集中交易(屠宰)最严管理意见明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3-07-04
“活禽将集中交易(屠宰),白条禽上市”,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屠宰)行为,保障居民食用禽肉和公共卫生安全。温州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将于明天正式开始实施。
根据《意见》,接下来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及市级功能区内,下同)所有农贸市场一律不得从事活禽屠宰和经营,其经营户经营的禽产品必须到指定的活禽集中屠宰场进货。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屠宰活禽(家庭自宰自食和禽类加工企业自宰自用的除外)。
活禽屠宰场
明年市区将建成4个
此次《意见》实施范围为市区所有从事经营性活禽交易(屠宰)及禽产品加工、冷藏、运输、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所称的活禽指鸡、鸭、鹅、鸽等禽类动物,而禽产品则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选址建设4个活禽集中屠宰场,并确保该建设项目于2014年4月底前建成投运。在此之前,由鹿城、瓯海区政府分别指定温州市藤桥禽业有限公司、原伟云陶瓷厂(地址:瓯海娄桥街道吹台西路)为本辖区临时活禽集中屠宰场,承担过渡时期市区白条禽供应任务,过渡期满自行撤销。
在市区实行“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的同时,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市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学校、单位食堂等从事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
白条禽进菜场
须持“一证一标”
所有进入集中屠宰场屠宰及活禽批发市场交易的活禽必须经检疫合格,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温州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集中屠宰场生产的白条禽除一证外,还需要“一标”:标明屠宰企业、屠宰日期、溯源条码、查询方式等,即在每只禽的脚腿部位加贴不干胶溯源标签。
集中屠宰场应建立活禽入场和禽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必须配备肉检员进行肉品检验。
《意见》指出,市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和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集体食堂、烧卤腊味加工厂等单位使用的禽产品必须来源于集中屠宰场生产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市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类产品。
活禽经营户
改卖白条禽有补助
为给活禽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对于2014年4月底前建成开业的活禽集中屠宰场项目,市财政将给予补助25万元,相关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则安排25万元配套财政资金支持该项目。对农贸市场内活禽经营户自觉服从市场管理,并于今年7月底前,转行从事白条禽产品经营的,由市及辖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出资一半给予每个摊位经营户购置冰柜补助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