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省活禽不得直接入市零售交易
发布时间:2013-07-02
上海规划定点交易的活禽批发市场和零售交易点须按章办事。市质监局昨天发布上海地方标准《活禽市场交易规范》,该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设置的活禽批发市场、零售交易(兼代宰)点。
《活禽市场交易规范》发布后,正式替代2004年发布的上海地方标准《活鸡市场交易规范》。新标准扩大了所针对的活禽品种,在鸡的基础上增加了肉鸽和鹌鹑,同时提高了活禽零售交易点的建筑、设施要求,并强化了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新标准对外省进沪活禽管理更严格,根据标准,外来活禽不得直接进入本市进行零售交易,应凭检疫证明经指定道口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取得道口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活禽批发市场或活禽屠宰场进行交易或集中屠宰。
根据标准,活禽零售交易点应远离闹市中心,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零售市场,零售交易点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销售区要与宰杀区隔离,宰杀区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只有完全符合地方标准要求,才能开设活禽定点销售点。”据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介绍,上海的活禽交易点将从原来定点的3个批发市场、461个零售点减少为2个批发市场、200个零售点。沈伟民表示,以后申请开办这样的市场,必须按照地方标准设置和运营,监管部门依据该标准对相关市场进行查验。
上海3家获得许可的冷鲜鸡、冰鲜鸡生产厂商已全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记者从市食安办昨天召开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会上获悉,这3家企业投保后,每年参加保险的冷鲜鸡、冰鲜鸡多达750万只,一旦这些鸡肉经查验存在生物性污染,或带有已知、未知的禽流感病毒,购买冷鲜鸡、冰鲜鸡导致食用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消费者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医疗赔偿,死亡赔偿最高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