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四个抓手”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督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28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基础。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和地方对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以“四个抓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督察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抓线索。通过深入社区、市场以及暗访等方式,收集社区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查找隐患背后的渎职线索。二是抓宣传。联合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开展专题讲座,切实增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三是抓督察。同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定期开展联席会,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行动机制,并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督促监管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管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四是抓惩处。对于发现的渎职犯罪线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惩处,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避免渎职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