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重典治乱:制售病死猪肉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3-06-20
6月19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起食品犯罪典型案例,昭示着公安机关对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正逐步加大。此前的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细化了食品犯罪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食品犯罪的立案门槛。目前,无论从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层面,都对食品犯罪保持了高压态势,“重典治乱”成效初显。 制售病死畜禽就是犯罪 大量收购病死鸡,加工销售牟取暴利,1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6月19日公布的10起案例中,这起案例特别引人关注。  今年4月9日,莱州市公安局根据有关线索,打掉了一个特大制售病死鸡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病死鸡成品、半成品30余吨。经公安机关侦查,从今年3月份以来,李某等人在莱州一工厂院内加工收购来的病死鸡,并出售牟利。幸好其作案时间只持续了一个多月,大部分加工后的病死鸡没有流入市场。目前,犯罪嫌疑人中有2人被逮捕,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一个案例也很类似。经查,3年多时间里,张某、郭某夫妇在平度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猪530吨,由万某、孙某销售,销售额达500余万元。今年3月,法院经审理,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他3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张月波介绍说,根据《解释》,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仍用来加工食品的,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一规定,将成为悬在靠加工病死畜禽牟利者头上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