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确保“可追溯”
发布时间:2013-06-19
如何买到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是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关注焦点之一。记者近日采访安徽合肥市农业部门了解到,这个市要求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生产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合肥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把好源头关,合肥市要求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生产记录,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获证单位,必须在其产品生产过程建立生产记录。同时,鼓励其他从事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根据规定,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田间农事操作、农产品检测情况及产品销售去向等。记录档案由农户实事求是填写,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不定期进行检查,生产记录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合肥市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种植业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教育和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