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份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布:两人五年禁入食品业
发布时间:2013-06-19
将食用后的底料回收再次售卖,上海“福辣火锅”店负责人郑嫔、上海振江川菜馆负责人余振江五年内禁入食品业;因从事病死猪加工销售、或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陈宏宝等9人上“黑榜”…… 19日,上海公布了首份食品安全“黑名单”:13名责任人和上海云传添越餐饮管理公司(店招名“福辣火锅”)、上海振江川菜馆等2家企业上“黑榜”,他们不仅受到严厉的行政或刑事处罚,还将面临最严格的行业准入。 “黑名单”显示,上海“福辣火锅”店将顾客食用的火锅底料回收加工后再次售卖,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超17万元,负责人郑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郑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上海振江川菜馆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超72万元,负责人余振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杨才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此外,因从事病死猪加工销售、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等,陈宏宝、董成前、周小进等9人也被处罚。这些信息都在上海食药监局官网上曝光,以加大惩戒力度。 2013年3月出台的《关于上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进入食品“黑名单”的饭店、食品生产厂以及超市,将实行最严准入、最严处罚。不仅依法按照上限予以行政处罚,且被吊销许可证照的“黑名单”企业,其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规定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说,上海将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企业有关责任人在申请许可、监督抽检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都视为“失信”。对失信企业,监管部门将实行最严监管,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实行最严格的市场准入。而对长期守信的企业,相关部门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在金融、土地、年检、抽检、报关等方面给予便利,长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