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次兑现食品安全犯罪举报最高奖 举报猪头肉黑作坊获奖3万元
发布时间:2013-06-15
我省首次兑现食品安全犯罪举报最高奖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昨现场颁发奖金
昨天(6月14日)上午,在捣毁的非法加工猪头肉黑作坊现场,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小组组长杜航伟为举报人发放奖励现金3万元,这也是陕西省部署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兑现举报最高奖励。为了保护举报人安全,现场由民警代领了奖金,随后转交给举报人。
“这起案件成功破获首先归功于广大群众的参与支持,没有他们的举报我看还是发现不了。这是我们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第一次颁发奖金3万元。这是兑现我们在部署行动阶段提出来的承诺。”
杜航伟表示:“从公安部到省委省政府,对我们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都非常重视。根据我们目前的战果来看,无论是从破获案件的数量,还是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在全国范围内都排在前列,公安部对我们的努力也表示了肯定。没有大家的参与,光靠公安机关、光靠我们职能部门不可能取得这么好的成绩。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发动、鼓励群众来报案,鼓励群众来检举揭发。让我们省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少,老百姓吃得越来越放心。”
800余吨猪头肉销往省内外16个市县区
在咸阳市秦都区古渡办杨家台村的一间约400平米的厂房内,地面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气味腥臭。就是在这样一种恶劣的环境下,每天有近百斤的猪头肉流入市场。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猪头肉还被黑作坊的老板进行了“特殊加工”——添加进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亚硝酸钠、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近日,经群众举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捣毁了这一窝点。
墙上写着“把好关”墙边生产脏猪头肉
昨天上午,在办案民警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这间黑作坊内。打开门,一股腥臭味扑鼻而来,整间作坊的地下,猩红色的血水和污水混流在一起。作坊简陋的被分为除毛、煮肉、冷却、冷冻的操作间,由于室内常年有水气加上排气不顺畅,每面墙壁上都分布着大大小小不同的霉点,屋顶的两端用纱网进行了简单的围挡,苍蝇可以随意进出。除毛区的四周呈深黑色,一口大锅里还有用于除毛的松香;而在加工区的两口直径2米的大黑锅四周,围绕锅沿一圈垒了6层砖块,灰浆外露,根本没做任何卫生处理,旁边放着两桶散发着臭味的猪下水;大锅的后面就是生产者的生活区,没洗的衣服、袜子、鞋子胡乱地堆在地上。卤制好的猪头肉不经过任何防护措施,直接摊在11块已经黑色带有霉斑的板子上,晾凉后就被运往各个商户那里。
民警告诉记者:“包围这里的时候他们还在进行加工生产,我们一进门先是闻见一种腥臭味,然后伴随着熬制猪头肉的调料味,几种味道掺杂在一起,令人作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这家黑作坊每天生产出的猪头肉,被销往西安、咸阳、渭南、安康、汉中及甘肃等16个市县区。由于该作坊距离村民的住宅仅一步之遥,因此,很多村民都深受其影响。“冬天还好点,夏天能把人熏死。”对于查封这间黑作坊,村民们拍手称快,“洗干净的白色衣服都不敢搭在外头,那(黑作坊)屋顶冒出的黑烟把衣服都能熏黑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这间作坊的墙上,用粉笔写有这样一行字:做好猪头把关,尊(遵)守厂风厂规。
800余吨有毒猪头肉涉案额达1000余万元
今年5月下旬,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咸阳市秦都区古渡办杨家台村有一非法加工猪头肉及猪副产品黑作坊。5月28日凌晨,民警冒雨对该窝点涉案人员实施了抓捕,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0名,查扣加工的成品猪头肉126余公斤,同时查获亚硝酸钠、肉质香精1#、肉质香精2#、胭脂红、日落黄、酱香护色增香保鲜剂、肉制品防腐剂、消泡王、红曲米粉、松香等10种添加剂及辅料。
王某为该窝点的老板,另外9人系该店员工,其中王某负责购买添加剂及加工原料,相某、寇某负责熏肉,高某负责成品的送货,宋某、雍某、李某、赵某等负责加工前的清洗工作。该黑窝点自2008年经营至今,滥用食品添加剂,已销售猪副产品800余吨,涉案的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他们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销售网络:咸阳市内,商家直接过来取货;咸阳市以外,电话联系好后,通过长途车运送到各地,商家在长途汽车站接到货后直接拉走。”
老板偷师学“手艺”用非法添加剂煮猪肉
据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蔡步臣介绍,王某此前一直在社会上打零工,曾经在咸阳某小作坊(已被取缔)里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就是这一年,王某除了攒点钱之外,还从老板那里“偷师”学来了一门“手艺”——在猪头肉的加工过程中加入非法添加剂,可以让肉质水嫩、颜色鲜亮且延长保质期。
按照“生产源头必查,销售流向必追,全过程打击,全环节摧毁”的办案原则,秦都警方还对明知该肉滥用添加剂仍购买并对外销售的鲁某、林某、吴某、孙某、焦某等5人依法予以了处理,其中4人已被刑事拘留,1人因病取保候审。目前,1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秦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石喻涵)
您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举报
电话:029-86166850029-86166772邮箱: shanxizhengzhi@163.com 书信接收单位、地址: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北二环与朱宏路十字东北角
邮编:710006微博举报:新浪 http://weibo.com/ 2456425060
腾讯 http://t.qq.com/ shanxizhengzhi 您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029-82243110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