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督办危害食品安全等案件
发布时间:2013-06-03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严打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假劣药械、农资等犯罪活动,对北京刘某等制售假酒案、河北保定金某等系列销售假胰岛素案等248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77起假劣药械、农资案件进行督办。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假劣药械、农资等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的原则,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坚决、及时批捕、起诉。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假劣药械、农资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办案工作中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准确适用法律,把好批捕、起诉关。对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的这类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主动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通知要求,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关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的,要依法督促移送;发现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要依法监督立案;发现公安机关依法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不提请、移送的,要依法追捕、追诉;发现食品、药品、农业监管等部门失职、渎职,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侦查部门查处,以确保对此类犯罪予以从严打击。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确保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