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除食品安全监管“软骨症”
发布时间:2013-05-13
问题食品的名单越来越长。 新近添加的名字是潍坊用“神农丹”生产出来的毒姜。几乎与此同时,中国公安部宣布,警方破获了一个用老鼠肉、狐狸肉和水貂肉制售假羊肉的犯罪团伙。这一团伙被指控在3年期间销售了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假羊肉。此刻,受禽流感影响,鸡鸭等禽类食品仍处在销售寒冬中。 食品安全问题已到了必须下决心处理的时候了。好消息是在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司法部门开始有了实质性行动。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氛围。 后期制裁固然重要,但是,前期监管更为关键。在进入市场之前,将问题食品消灭于萌芽之中,既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也为后期工作节省了大量的行政成本。但目前,监管制度的乏力让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漏洞频出,问题食品层出不穷。背后原因主要是两点: 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分段监管的模式导致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和推卸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流通、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消费,部门之间缺乏密切的配合,让食品安全监管总是慢一步。 如今,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已拉开大幕,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有望结束“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格局。 另一个原因即是,问责力度的疲软,纵容了相关职能部门懒政思维。回首过去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除了三鹿奶粉事件等少数案例,大多数食品安全事故,几乎没有官员受到严肃处理。即使偶有处罚,往往之后便又悄悄复出。 以此次毒姜为例,潍坊毒姜只“特供”国内,而无法出口,因为出口时可以被检验出来。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监管,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如此监管渎职、监管失察,不依法处理,如何激发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只有以严厉的问责制度倒逼官员们有所作为,彻底转变其监管疲软、懒惰怠政的思维,真正发挥出监管的职能与作用,群众期待的食品安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