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期待“风险交流”
发布时间:2013-05-09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的“混合羊肉卷”事件,一方面反映出制假者社会公德沦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的不对称局面。我们认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感受与具体食品的品质要素、卫生质量状况密不可分,也与公众对食品安全各类风险因素的了解及认知程度密切相关。构建监管部门与公众之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对促进食品安全的社会化管理、增进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所谓“风险交流”,是指“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而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交流,则涉及政府、专家、协会、企业、媒体、消费者等利益参与者,是联系各方利益的重要纽带。
在食品风险管理决策过程中,风险交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一是有利于科学理解风险信息。公众直接面对各种专业信息,容易产生误解,出现过度反应或者其他非理性态度和行为。风险交流就是用通俗语言解释专业问题,让公众能够科学理解风险信息,从而在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架起桥梁,弥合各方风险认知的差异。二是有利于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定与施行。各利益相关方及时交换信息和意见,可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合理性。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各部门间在信息发布上做到沟通交流,就能使政府立场明确、口径明晰,有利于增强公众的认同感,提高政府公信力。四是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状况的信心。风险交流是重建信心、重塑形象的关键手段。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但是,风险交流在实践中是我们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问题高度敏感化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都会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造成不利因素,甚至造成消费者认识的混乱或误解、产业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政府公信力下降等负面影响。目前,风险交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风险交流缺乏顶层设计。各级政府对风险交流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机制和制度性保障,未构建系统的风险交流整体框架。其次,部分媒体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欠缺,报道不准而使受众误传误信。再次,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敏感,容易受到外界各种信息的影响。第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领域专家匮乏。如食品安全领域中,绝大多数机构中没有专门设置风险交流部门,几乎没有专门从事风险交流的人员,开展工作主要局限于健康教育、新闻发布和危机管理,缺乏系统性。
当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仅从顶层设计层面提出对策建议。具体意见是: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细化政府机构的信息披露办法,如发布权限、审查机制、发布错误信息的补救措施,增强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充分性,使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公平、方便地采集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要把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定时定期发布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市场监管信息。
其次,建立协作机制。努力使风险交流工作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形成有机结合的整体。同时,也应充分发挥媒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参与风险交流活动,尤其要重视媒体在食品安全知识传播和在食品安全隐患挖掘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加强机构建设。风险交流是一项技术性与政治性都很强的任务,政府应当设立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部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经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心职责包括风险交流。上海市也将成立类似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议机构中设立专门的风险交流部门,或补充现有机构的风险交流职能职责。同时,由风险交流专家对各级官员开展风险交流技能培训,使他们能说、善说,以充分发挥政府在风险交流机制中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