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评论:保食品安全还需改进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13-05-07
食品安全问题由于事关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已经上升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种种迹象表明,一场高规格的“食品安全保卫战”正在打响。最高法和最高检专门就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作出详细解释,明确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最高可判处死刑;公安部也公布了“掺假羊肉”等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社会监督力量持续发力,一些媒体曝光了“毒生姜”等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顽疾需用猛药。两高的司法解释,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刑法武器,也对地沟油、工业明胶等新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很及时也很有必要。但在食品安全领域,所缺的还不仅是法律供给。实际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一直是重罪,也有“三鹿”倾家荡产、经营者锒铛入狱的案例。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仍有人不断铤而走险。 实际上,法律所保障的,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底线。如果等到动用刑律的地步,严重后果可能已经形成。并且,能够被发现的典型案例,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而像“毒生姜”这样以邻为壑的“互害”的心态,已经成了食品安全的最大敌人。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严刑峻法,更要从源头开始的无缝监管。司法的威慑力,不仅在于法律规定的严厉细密,更在于违法者必然受到惩处的预期。严格执法监管,可以让很多心怀不轨者不敢做坏事、不能做坏事。而实际上,每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背后,几乎都有监管者的失职渎职甚至包庇腐败等问题。 要改变食品安全领域的“互害”局面,还要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解决食品行业存在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问题,同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和互相监督,同样必不可少。因而,保食品安全,还需改进社会治理,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媒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