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1/3零售药店试点电子监管 建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发布时间:2013-04-08
扫描一下药品的电子“身份证”,生产批号、日期全都知晓。4月2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已启动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试点对象包括南岸、沙坪坝、綦江等11个区县的3699家零售药店。如果消费者对药品有疑问,可以去试点药店“扫码”核查。 据悉,参与试点的药店占全市零售药店总数的1/3,将于今年8月前实现电子监管并接受验收。 据了解,我市试点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旨在将电子监管系统从生产、批发领域延伸至销售终端,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跟踪和监管。 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王力介绍,电子监管是在每种药品的最小包装上附上一个电子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电子身份证”,里面有名称、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届时,试点药店将统一配备电脑和扫描枪,以便读取电子监管码。扫码后,药品数据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客户端软件,进行识别和处理。” 王力表示,一旦遇到某批次药品出现问题,可迅速查找到并召回,及时堵截“问题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