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立案不应用涉案额衡量
发布时间:2013-03-13
据新华社报道 “贩卖病死猪、注水猪非常猖獗,但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法律标准过低致贩卖病死猪、注水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构不成犯罪,检察院都不予受理。”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市副市长闫立英说。
“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定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罪,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违法涉案金额达5万元,二是要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闫立英说:“病死猪一头才二三百元,要达到5万元的案值,这得多少病死猪啊?!”
“我们很多次行动,都有公安介入,人赃俱获,还都有检验报告。但是交到检察院要起诉时,检察院说我们没法起诉,有的是因为案值不够,有的是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是说没有吃死人。检察院不接,就打回公安局,公安局就交回食品监管部门,说你们处罚得了。”闫立英说。
闫立英说:“当前行政处罚只是一罚了之,罚了他几万元钱,增加了他的成本,他反而变本加厉,知道你抓住他也不能把他怎么样。但是事实很清楚啊,非要等吃死人了,法律才能管他啊!”
闫立英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后,要抓紧调整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健全法律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