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新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13-01-09
近日,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该《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可依照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组织实施抽检应购买食品样品,不得向食品经营者收取费用。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办法》指出,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抽样应当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选派的抽样人员独立完成,抽样人员对抽样结果负责。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执法人员配合抽样人员进行抽样。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透露,2012年中国工商系统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1.1万件。截至2012年11月底,中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77.3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370.4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96.5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4.1万户,吊销营业执照825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1.1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06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2012年各级工商机关针对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处置“塑化剂”“问题胶囊”等多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工商总局曾陆续制定了《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对于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指导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 专家称规定尚须完善 对于《办法》的出台,业内人士肯定之声居多。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表示,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依旧严峻,塑化剂、速生鸡等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篡改门、农残门等老生常谈的安全隐患事件依旧存在。早前工商总局曾印发《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进行规范,如今《办法》的出炉使得工商管理部门未来执法有章可依,并且能够规范国内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因而尤显意义重大。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效力要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同时对于一些关涉到具体操作的环节,应该有行之有效的细则,并配合良好的监督机制。简爱华提出,法规应该明确处罚方式和力度,让被抽样企业明确不配合抽样检查的后果。对于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标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则指出,由于目前我国有很多企业根本没有生产标准,对这类企业的抽样调查方式,应该出台具体办法。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对于检查过程的透明度提出了担心,指出应该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避免企业经营人员和抽查人员进行利益交换,确保食品安全抽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并如实反映市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