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发布时间:2013-01-05
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实施。食品营养标签是指在预包装食品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问题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吃的安全”,“吃的健康”也逐步走到镁光灯下,食品营养健康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根据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膳食中盐、脂肪、能量摄入偏高。而食品营养标签上的营养信息正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直观地了解食品蛋白质、脂肪等营养成分和特性,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增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
早在2002年,卫生部就开始了一项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研究项目,调研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2004年5月发布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但该文件规定能量和营养素属推荐性内容,即自愿性内容,食品生产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在标签中标注能量和营养素构成。2007年底卫生部印发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但这一“姗姗来迟”的营养标签管理文件仅是指导性文件,也不具有强制性。直到2011年10月12日卫生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2011年第24号文的形式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营养健康终于有了强制性规定的保障。
根据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4+1”(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和能量)。而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实施了“14+1”的标准,我们相信“4+1”仅是一个开端,标示逐步增多是大势所趋。
新的规定无疑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如何正确标示营养标签是摆在食品生产企业面前的一个紧迫性课题。为使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效果实现最大化,消费者也要了解更多的食品标签知识,读懂食品标签,才能实现预包装食品的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