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5个技术规范 规范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2-12-04
近日,商务部制定并印发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流通监管专用激光灼刻设备技术要求》等5个技术规范。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 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该规范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验收,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认证提供依据。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产品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满足零售环节肉类蔬菜追溯需要。
该规范适用于农产品零售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直营店、专卖店、超市等)追溯电子秤,如电子计价台秤、标签电子台秤、电子条码打印计价秤等非自动秤产品。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技术要求》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该规范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领域,实现数据采集、查询、传输等功能的手持式读写终端类产品。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规定了城市管理平台的管理功能要求、接口要求、性能要求、部署环境要求、安全性要求等,适用于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该规范明确,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是指具备城市内肉类蔬菜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并支持对节点子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的应用系统。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是指具备各城市肉类蔬菜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并支持对城市追溯体系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的应用系统。
城市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市肉类蔬菜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追溯信息管理、工作考核管理、综合分析利用、应急处置管理、问题发现管理、设备管理、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后台管理等功能。
《肉类流通监管专用激光灼刻设备技术要求》规定了激光灼刻设备的设备组成、功能要求、数据交互、安全要求、灼刻内容、灼刻效果、安装要求、外观及结构要求,供激光灼刻设备设计、生产、安装、使用时参考,可用于大中型屠宰企业(AAA级以上,含AAA级)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所使用的激光灼刻设备,在屠宰生产线相应环节,对二分体片猪肉及部分分割肉品表皮,进行肉类流通追溯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等内容的灼刻标识。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以上5个技术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地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不同城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整体性和完整性。